15比2 司改決議最高法院法官採政治任命

全國司改會議第二分組今天通過決議,在訴訟金字塔制度立法通過後,最遲五年內,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改採「政治任命」,由司法院長提名法官人選,交由遴選委員會篩選,再交由總統從其中名單提名。討論過程激烈,十八名委員中,召集人林子儀未表示意見,二名委員反對,其他十五名委員贊成。

出席委員現任最高法院院鄭玉山投票贊成,委員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陳俊宏及資深媒體記者王文玲皆投票反對。

目前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總共是九十八人,依據今天司改會議通過的決議,在訴訟金字塔制度修法落實後五年之內,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分別縮減為最十四人和七人,任用資格是先由司法院長就各審級符合資格的法官中挑出人選,經遴選委員會遴選應任名額的二倍人選,再由總統從中提名應任法官;而遴選委員會由立法委員、社會公正人士、法官、檢察官組成。

林子儀表示,經總統提名的終審法官法官沒有任期,為終身職,但七十歲退休優遇。委員討論後認為,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方式是專業、多元加上民主,不用「政治任命」名稱。

目前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的產生方式,符合辦案成續及書類送審通過的法官,須經由法官、學者專家、律師或檢察官代表組成的人審會審核通過,才能升任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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