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書貼文侮辱伊斯蘭控十罪 男子認罪 監10年罰5萬

(古晉8日訊)男子被控在面子書貼文,涉及侮辱伊斯蘭和先知穆哈默德而面對10項控狀,他俯首認罪後被判監禁10年,和罰款5萬令吉。

被告分別抵觸刑事法典第298A(1)(a)條文,並可在第298(1)條文下受罰,同時他也被控抵觸1998年多媒體及通訊法令第233(1)(a)條文,並可在第233(3)條文下受罰。

地庭法官賈訊針對被告在刑事法典第298A(1)(a)條文的罪名下,判他監禁2年,監禁期分開執行。由於被告在此罪名下共面對5項控狀,因此需監禁10年。

被告對10項控狀俯首認罪。

被告對10項控狀俯首認罪。

另外,在1998年多媒體及通訊法令第233(1)(a)條文下,被告被判罰款1萬令吉或以監禁2個月取代,由於被告在此罪名下共面對5項控狀,因此被告在此罪名下,還需償還5萬令吉的罰款或以監禁10個月取代。

此案也是砂州首宗因在面子書貼文,涉使用侮辱性字眼而被控的案件。導提控。

被告為阿裡斯特(22歲),被控分別在2019年2月9日,晚上約7時11分;2月10日,約凌晨12時56分;2月14日,約凌晨1時28分;2月24日,約晚上10時和2月24日,約晚上10時05分,在社媒發出會引起不同宗教群體憤怒及仇恨和引起民眾不安情緒的留言而被控。

被告是以“Ayea”的面子書賬號,發出侮辱伊斯蘭和先知穆哈默德的留言。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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