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破車鏡騎士不應被判罰坐牢!律師伸援光頭哥, 監1年 太嚴重 !

砸破車鏡騎士不應被判罰坐牢!律師伸援光頭哥, 監1年 太嚴重 !

(吉隆坡1日訊)多名律師指法庭判處用頭盔打爆轎車擋風玻璃的騎士監禁1年刑罰過重,紛紛聲援他。

首相敦馬哈迪醫生的御用律師哈尼夫日前接受「自由今日大馬」訪問時指出,砸破車鏡的騎士不應被判罰坐牢,反之只需罰款即可。

他說,被告丹尼爾阿都拉陳自辯時指出,他的摩哆車曾被受害者的轎車推擠,而且受害者還向他比中指,這已是一種挑釁行為。

他指出,受害者的損失也不大,只是600令吉左右,因此他建議法庭改判被告賠償。

蘇扎娜諾麗漢發文聲援丹尼爾阿都拉陳。(取自蘇扎娜諾麗漢面子書)

蘇扎娜諾麗漢發文聲援丹尼爾阿都拉陳。(取自蘇扎娜諾麗漢面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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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而言,司機的轎車被頭盔敲擊的傷害,和被告摩哆遭到其轎車推擠的傷害程度是一樣的。」

另一方面,一名律師蘇扎娜諾麗漢在面子書指出,她願意協助被告上訴。

「我想幫助他上訴,因為我想讓社會知道,如果藝人Lan Pet-Pet(馬來藝人馬茲蘭)打傷保安員卻只被判2000令吉罰款,為何『光頭哥』(丹尼爾阿都拉陳)不行?」

她指出,法庭對於身分地位不同的被告給予差別待遇。

「當你很富有時,你殺了人,你可以獲得保釋,不需被押扣。

「當你是一名著名藝人時,你打了一位窮人,你只需被罰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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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你是個窮人時,你打爆一個對你比中指的司機橋車擋風玻璃,你卻要被判監1年。」

蘇扎娜諾麗漢也透露,被告無需支付她律師費,因為已經有人願意承擔這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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