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尾後「淡定」打電話,眼看對方被燒死?網友質疑其「為了少賠錢」

7月16日凌晨,一個發生在北京市南四環的車輛追尾事故引發關注。經交警部門通報,這起事故造成了後車車內2人死亡。

事故發生後,一段記錄了追尾車輛從冒煙到起火,最終被火焰吞噬的短視頻在網絡上傳播開來。

這段視頻也引發了大眾對於先救人還是先報警的討論。

兩車追尾起火,視頻顯示前車司機一直打電話

據@北京交警通報,7月16日3時許,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裡店南橋西側,一輛小型普通客車與前方一輛鏟車相撞後起火,小客車內司機及乘客2人死亡。

從這段由路人拍攝的視頻畫面中可以看到,一輛白色汽車追尾了一輛工程車,兩車停在道路右側第二車道。

被追尾後「淡定」打電話,眼看對方被燒死? 網友質疑其「為了少賠錢」

白色車輛前側漸漸開始冒煙,後來已經濃煙滾滾,車裡有一位駕駛員和一位乘客。在兩車一旁的車道上,此時還有其他車輛匆匆駛過。站在一旁著淺色短袖上衣、手持手機的這位男子,是前車司機。

旁人一直在呼喊“先別打電話了,快趕緊把你的車往前挪”、“我開車給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來”,但鏟車司機還是一直在打電話。

被追尾後「淡定」打電話,眼看對方被燒死? 網友質疑其「為了少賠錢」

被追尾後「淡定」打電話,眼看對方被燒死? 網友質疑其「為了少賠錢」

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畫面中車輛前側的濃煙中,漸漸出現了明火。火勢在車身迅速蔓延,幾位路人用車內的滅火器進行撲救,但是此時火勢已經無法控制,它漸漸將整輛車吞噬。

最後,視頻裡傳來網友的嘆息:“救不了了,人已經沒了。”

被追尾後「淡定」打電話,眼看對方被燒死? 網友質疑其「為了少賠錢」

視頻引發網友熱議

這段由路人拍下的近兩分鐘的視頻,記錄了白色車輛從前側濃煙滾滾到整輛車被明火吞噬的過程。視頻被發佈在網絡上之後,引發了大眾的各種討論:

有人疑惑:“一開始火不大,為什麼不上去看看車裡的情況,卻一直打電話?”

有人猜測:“(司機)的想法是要保持現場原狀等交警來鑑定,證明是對方主要責任,他把救人性命放在了後頭考慮。”

也有聲音質疑拍攝視頻的這位路人的行為。拍攝該視頻的網友在另一段視頻中回應,“先澄清,不是第一時間不救人,這段欄桿都是眾人幫忙推倒的,我一個人根本翻不過去​​。”

當然,還有人追問:“鏟車可以上四環嗎?如果連後尾燈都不帶亮,能不追尾嗎?”

被追尾後「淡定」打電話,眼看對方被燒死? 網友質疑其「為了少賠錢」

追尾事故前車司機未施救或擔責?律師解讀

對此,北京資深交警王浩(化名)表示,事故責任認定是要看事故成因,交通違法與事故有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而非網友們所說的,鏟車上了四環主路就要負全責。此外,王浩稱,事故中人員死亡的原因還待調查,死者是因車禍死亡還是後來的起火死亡尚未知。但如果後續調查證明,死者死因與施救滯後有關,法院在量刑時有可能會加重對當事人的判罰。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鐘蘭安表示,由於目前警方尚未公佈死者的死亡原因,不能確定二人是因車禍死亡,還是因車輛起火死亡。“如果最終結果顯示起火導致了事故結果的擴大,造成了車上兩人的死亡,我個人認為鏟車司機的行為延誤了及時施救,放任了結果的發生,或屬於間接故意殺人,要承擔非常嚴重的法律後果,承擔刑事責任。”鐘蘭安表示。

法律專家:一定先救人

針對“先救人還是先報警”這一大眾關注的焦點問題,北京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國家道路安全法的規定,

(如果有人受傷),駕駛人應當是立即施救,法律規定是實施施救後,才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鏟車司機不及時施救,是為了少賠錢?

而對於網友“鏟車司機此舉是為了逃避賠償責任”的猜測,知名法律博主@隱於庭的小法師表示,“現實情況是,民事賠償責任層面,死亡的往往確實會比高等級傷殘賠款少;但是刑事層面,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可不是說只賠錢就能無罪的。”

被追尾後「淡定」打電話,眼看對方被燒死? 網友質疑其「為了少賠錢」

當然,現在探討的這些法律問題都是基於大家看到的視頻,截至目前,該起事故的責任認定還沒有做出,更多的細節也待進一步核實。

央視評論:不懂法,害人終害己

這位淡定無比的前車司機,恐怕他最大的問題不是“冷漠”,而是根本不懂法。不懂法,可能害死別人,也最終會害了自己。

這起事故,有待相關部門調查清楚。還有很多複雜可能,待事實清楚了,屬性也就清楚了。若有違法的,跑不了。

一個人會開車,不等於就能成為一個懂法的交通參與者。這起事故,給我們敲響警鐘。

參考來源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