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剩幾天?勞動部定「特休未休完」該發薪資 雇主違反最高罰100萬!

時到年底,你是否還累積了一堆特休假沒休呢?勞動部特別提醒,如果特休假未休完,雇主應該給發同等的薪資,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啦!

▼勞基法規定,勞工只要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定期間,雇主就應給予特別休假日。期間算法可採用到職日起算,也可以依歷年制(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取決於勞僱之間的共同協商。

▼關於勞工所屬的特休日,雇主應該定期以紙本或電子書面的形式告知勞工。若年度結算結束,勞工仍有未休完的特休日,應該依日數給付薪資,或延至下一年度實施。但要是下一年度也未休畢,應以薪資計算基準支付。

▼勞動部也特別指出,特休是讓勞工能夠休息,該由勞工排定,所以雇主不能干涉或遞延。若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以列舉事證向勞工機關申訴,雇主將被處以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且連續處罰至改進為止。

很多員工會為了處理累積的工作,或是擔心公司處境,而遲遲未把特休休完。記得在忙碌之餘,也要給自己好好放個假啊!

來源:勞動部

本文經過授權請勿轉載,看更多文章請到 bomb01.com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