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為與未成年女友「胡搞」!南大生不惜爬水管摸黑進房...

獅城南大生與未成年小女友偷嘗禁果,女方父母發現後要兩人分手。

這對“苦命鴛鴦”表面上分手,暗地裡繼續交往;南大生更是多次化身“蜘蛛俠”摸黑爬進女生二樓房間,最終被女生父親發現,到警局報案捉人。

今年(2020年)26歲的男子日前被控九項性侵未成年少女的罪名。他前天 (2月17日)承認其中三項罪名,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後,被判坐 牢18個月。

為了保護未成年少女,法官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能洩露女生身份的資 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庭上揭露被告和受害女生是在教堂中認識,兩人在2017年10月9日開始交 往。當時,被告是南洋理工大學的在籍學生,而女生年僅15歲。

兩人交往不到一個月,在同年10月26日就相約到被告的宿舍胡搞。被告趁室友不在時,奪走女生的初夜。接下來的兩個月,兩人在不同的場所胡搞三次。

女生的父母發現兩人在交往後,要他們分手,兩人同年12月被迫分手。

雖然表面上已經分手,兩人暗地裡繼續聯絡和交往,被告還偷偷跑到女生房間胡搞。

女生一家人住在二樓,為了不讓父母發現,被告每次都會在凌晨時分抵達, 摸黑攀爬屋外的水管,從窗口進入女生的房間,完事後同樣從窗口爬下樓離 開。

被告在2018年1月“上門”四次後,終究被女生的父親發現,在同月24日拉著 女生到警局報案。

被告律師:女生主動示愛

當初是女生先主動向被告示愛,兩人兩情相悅,是對“苦命鴛鴦”。

被告的律師庭上求情時說被告與女生是一對“苦命鴛鴦”,當初是女生最先親吻被告示愛,兩人兩情相悅,被告因為年少氣盛才會糊涂犯錯。

律師說兩人是在“做愛”而不是“胡搞”,請求法官給被告一次機會,提交緩刑 監視報告再做定奪。主控官駁斥律師的說法,反對提交緩刑監視報告,指女 生雖然年幼懵懂,但被告已經是懂事的成年人。

主控官指出被告不但奪了女生初夜,女生父母阻止兩人見面後,他竟然爬 窗會女生,為的是滿足自己的淫 欲,請求法官判他至少坐牢20個月。

法官下判時指出考慮到被告的年齡,他已經犯下的罪行嚴重。法官不打算 下令提交被告的緩刑監視報告。

法官也指出,上周同樣也有另一名南大生因為和未成年少女胡搞被判坐牢兩年。他認為兩起案件非常相似,因此判被告坐牢18個月。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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