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姑姑遺產,孝順姪女拿帳簿想領錢被當場拒絕,銀行堅持這筆錢收歸國有,原因被罵翻

雖然過去不乏聽到各種親人因為分產而鬧得不愉快的故事,但要是逝者生前明明已經決定好遺產要如何分配,

但離世後卻被告知要全部上繳國庫,不知道要是你遇到這樣的事情會做何感想呢?

最近有位女子離世前,生前都是姪女在照顧,因此原本決定將自己畢生的積蓄都贈與她,

但沒想到事後當姪女拿著存摺到銀行提領時,

卻被以「這筆遺產將交給國家」為由拒絕而在網路上引起一陣熱烈的討論!

根據《網易新聞》等陸媒報導,中國有位劉姓女子表示,自己的姑姑終身未婚也沒有養育任何子女,

晚年生活全是由他們家的兄妹一起贍養,前陣子姑姑不幸因病離世,但卻在彌留前疑似自覺不久於人間,

因此便拿出一本上頭印有銀行存摺賬戶密碼的存摺,似乎有著交代遺產的用意。

回想此事,劉女也頓時感到百感交集,畢竟姑姑平時的生活相當拮據,在這樣的狀況下還能存下一筆約8萬元

(約36萬元新臺幣)的錢,甚至還直接全部贈與,自己可是既感動又難過的。不過讓她萬萬想不到的是,

當姑姑離世後劉女準備到銀行提錢時,卻遭銀行以非姑姑法定繼承人為由,無法將這筆錢給她而拒絕,

並強調倘若無法定繼承人提領,這筆錢最後歸國家所有。

對於銀行的說法,劉女也無法接受地說道,對於姑姑來說,他們兄妹倆就是她的唯一親人,

且姑姑生前他們都有進到奉養義務,加上目前要領這筆錢也是為了幫姑姑買墓地辦後事,

對於銀行端的刁難不僅感到相當無言,也認為銀行根本管太寬了。

不過其實根據中國《民法典》規定,以劉女姑姑為例,她並未有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又都已去世,侄甥子女是可以代其父母的位置,繼承叔伯的遺產的。

加上《民法典》第1131條也有規定,即便姑姑死後沒繼承人,但在她生前有盡義務奉養她的人,

「也可以請求分得適當的遺產」,所以根據以上的狀況,劉女是有權繼承姑姑遺產,銀行的說法不成立。

原來非親生的子女也能繼承遺產!雖然相信銀行之所以這樣說,只是為了保障用戶的權益,

但不知道大家對於銀行的作法有什麼樣的想法呢?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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