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居女的鑰匙被對面房客撿到 「半夜傳來撞門聲」她被壓在床上舔了又舔

幾年前,高雄市大寮區一棟4層樓透天厝被房東改建,隔間分租給7名房客。一名19歲單身女孩租住在4樓。她平時與其他住戶沒有往來。去年5月,對面搬來了一名新房客,剛開始女孩不以為意,但那天她出門時沒帶鑰匙,回去找時發現對面的男性房客站在她的門前發呆,看到她回來,一臉慌張跑開了。

▼女孩覺得不對勁,又找不到鑰匙,晚上睡覺的時候就用行李與桌椅擋住門口,沒想到半夜突然被撞門聲驚醒。對面的房客拿著撿到的鑰匙硬闖進來,還要強暴她。她拼命反抗,還是被打到渾身是傷,牙齒都被打斷了。無奈之下,她苦苦哀求對方「我是處女」不要強暴自己,對方聽說她是處女後改用手指性侵,最後還舔了舔她的生殖器才滿意離去。(示意圖)

女孩報案後,警方很快抓捕那名男子。他坦承自己在租屋處3樓撿到一把鑰匙,一時好奇就從樓下一路開門試到樓上,試到4樓發現鑰匙屬於對面房客。當時年輕漂亮的女孩正好回來,他嚇了一跳,趕緊故作鎮定離去,回到房間後腦中卻一直浮現被害人的倩影。

▼​最後他克制不住,拿著鑰匙偷偷闖入鄰居房間,但一開門就被發現。女孩一路追打他,他害怕驚醒其他房客,就把女孩推回去,在對方同意下用手指性侵得逞。他堅持稱自己與女孩住在同一個屋簷下,不算侵入住宅。

警方在案發現場發現,女孩的房間內多處血跡斑斑,與男子說的「兩人是在走廊扭打濺血」事實不符。法官強調,被害女子的隔間套房是其私人空間,未經允許任何人都不得擅自闖入,男子的行為當屬「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他當兵時還有竊盜前科,符合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得加重其刑,最後依法重判9年有期徒刑。本案仍可上訴。

弄丟鑰匙後一定要馬上換鎖,千萬不要抱僥倖心理,真的發生意外就後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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