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朱玉葉被殺案:法網恢恢,喪心病狂的惡魔終於難逃一死!

2006年朱玉葉被殺案:法網恢恢,喪心病狂的惡魔終於難逃一死!

導語:沙裡爾是被控於2006年1月14日下午5時30分至淩晨3時05分,在吉中雙溪大年青松嶺俱樂部附近一帶,謀殺當年26歲的朱玉葉,抵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

(布城25日訊)12年前轟動全國的北大畢業生朱玉葉遭奸殺案,被告沙裡爾難逃一死!聯邦法院今日維持高庭原判,宣判被告謀殺罪成,須面對死刑。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勞勿斯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一致駁回被告沙裡爾的上訴。

勞勿斯指出,根據此案證人的口供,法院認為高庭將被告定罪的裁決是正確的。

他說,根據此案的環境證據,獲得的結論就是,被告是致死死者的人。

上訴庭於2016年11月29日駁回被告的上訴,並維持高庭原判。

這起案件2013年6月25日在高庭宣判時,曾讓被告脫罪,阿羅士打高庭指控方雖然證明死者身上的[精.液]屬於被告,也發現第三者的去氧核糖核酸,而控方未能提出間接或直接證據,證明朱玉葉的死亡是由沙裡爾造成,宣判被告沙裡爾表罪不成立,無罪釋放。

控方不滿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於2014年10月13日推翻高庭判決,諭令沙裡爾必須回到高庭對謀殺指控答辯。

阿羅士打高庭在2015年8月9日宣判沙裡爾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

沙裡爾是被控於2006年1月14日下午5時30分至淩晨3時05分,在吉中雙溪大年青松嶺俱樂部附近一帶,謀殺當年26歲的朱玉葉,抵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罰是死刑。

25歲本應該是璀璨的年華,但她,朱玉葉,就碰上了殘暴的采花賊,硬生生將她擄走、奸殺、棄屍,在短短9小時內香消玉殞!

那是朱玉葉因工作忙碌暫停跑步半年後,首次“開跑”。

朱玉葉和朱玉春姐妹倆乘著涼風習習,一前一後地慢跑,不一會兒朱玉葉就把妹妹拋在後頭。

妹妹朱玉春在跑步完畢後等不到姐姐,就在俱樂部沿著跑步路線找人,直到發現姐姐的運動鞋和頭發飾物散落一地,跑道上還有血跡時,才驚覺大事不妙。

妹妹朱玉春向俱樂部保安員和巡警求助,再透過路人幫忙通知家人,全家出動尋找朱玉葉的下落多個小時後都遍尋不獲。直到隔天淩晨4時許,家人才接獲警方來電,要求他們前往俱樂部附近的路旁,協助辨認一具女屍。

警方的來電猶如平地一聲雷,一家人戰戰兢兢趕到現場,都被眼前所見的情況嚇呆了:現場躺著一具下半身赤裸,上衣被掀至胸部的女屍。她的頸項遭利器割破、頭部被硬物敲擊、沒有了氣息、失去了生命跡象。

朱玉葉被發現時下半身裸露,上衣被掀至胸部;她的頸項遭利器割破、頭部被硬物敲擊。

一開始,朱玉葉的母親林金蓮看見女屍身上的紅色上衣,並非女兒外出跑步時穿著的黃色上衣,心裡還保有希望,殊不知,女兒黃衣原來是被血液染紅了,女死者證實是朱玉葉!

更讓家人難以承受的是,朱玉葉的剖驗報告顯示,她曾遭人[強.奸]和[肛.交],[私.處]留有2名男子的[精.液],真正死因則是頭部和頸部的傷勢失血過多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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