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情殺案 殺人罪更一審判刑15年

▲張彥文被控性侵、當街砍死前女友,高院1日針對殺人罪做出更一審判決,張彥文遭判刑15年。(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大宅王」張彥文被控性侵、當街砍死前女友,性侵等罪已告定讞。高院今天針對殺人罪做出更一審判決,認定張預謀殺人,再犯風險低,並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判刑15年。

張彥文與被害女子透過網路結識交往,女子因張彥文過度依附的舉動感到壓力,民國103年8月希望張彥文給彼此多一點空間,2人感情因此陷於低潮。

103年9月7日至11日,張彥文與被害女子同遊日本,不滿女子態度冷漠,又懷疑女子另有對象,兩度性侵得逞。

103年9月22日早上,張彥文到女子住處外埋伏,見到時表達復合意願,但未被理會,當街拿刀砍殺女子47刀致死,還脫褲親吻其下體,路人發現後報警。

台北地院審酌相關事證,加上張男坦承犯行等情況,認為他非全無教化可能性,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高院二審時,則依性侵、殺人等罪判處張彥文合併執行21年6月。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張彥文所涉2個強制性交罪、污辱屍體罪判決定讞,合併執行6年5月,侵入住宅、強制、恐嚇等罪,合併執行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最高法院另將二審判刑15年的殺人罪發回高院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張彥文因感情受挫預謀殺人,打算與被害女子同歸於盡,且確實有自殺意圖,並於案發後停留現場等待。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張彥文犯案手段殘忍,考量他已與被害女子父母以新台幣1145萬元達成和解,開庭時曾痛哭流涕尚有悔意,經專業鑑定認為再犯風險低,判刑15年、褫奪公權6年,仍可上訴。

台大宅王情殺案 高院引泰戈爾詩句勸諭

「台大宅王」張彥文被控性侵、當街砍死前女友,性侵等罪已告定讞。高院今天針對殺人罪做出更一審判決,依殺人罪判處張15年徒刑,並引用泰戈爾詩句,呼籲妥善處理感情問題。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張彥文在殺害女友前一日,曾寫下2封訣別信,提到「一人做事一人擔,我養的公主自己娶。一命償一命請不要怪任何其他人」,參酌其他事證,認定張預謀殺人並計畫同歸於盡。

判決書提到,張彥文人格特質特殊,常以自殺面對生命不順,又深陷感情困境,難以自拔,因而犯下殺人罪,經專業鑑定評估,認為張彥文再犯風險較低,也可藉精神治療或心理治療修正未來行為模式。

合議庭審酌,張彥文訣別信中提到「....妳再不好,都是我的,都是我的。好想回到過去,再好好愛妳一次」,可見張彥文誤把佔有當做愛,任由佔有欲滋長,最後舖天蓋地吞噬理智,選擇玉石俱焚解決問題,陪葬兩個家庭的幸福,令人扼腕。

合議庭考量,張彥文前無刑案紀錄,素行非惡,並以新台幣1145萬元與被害人父母和解,殺人罪部分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宣告褫奪公權6年。

判決書中還引用印度詩人泰戈爾詩句,「愛不是佔有,也不是被佔有,愛只在愛中滿足」;喜歡一隻鳥,就給它自由,喜歡一隻魚,就給它一片海,呼籲當沒機會再愛對方時,或許真正該做的不是彼此傷害。

判決書提到,為避免類似傷害、殺人案件發生,如有感情困擾男女應適時找友人或專業心理師諮商,或撥打衛生福利部自殺防治專線請求協助。

判決書也提到,如不幸碰到恐佈情人,衛生福利部也提供安全分手五步驟,擇-慎擇分手時間地點,告-告知友人必要陪同,靜-平靜提出避免激怒,淡-冷淡應對避免牽扯,報-持續騷擾向警報案。

合議庭呼籲,社會安全人人有責,如知曉友人有感情困擾,有時一句話,可救一個人,一個家庭,甚至更多。

另方面,張彥文所涉2個強制性交罪、污辱屍體罪去年已判決定讞,合併執行6年5月,侵入住宅、強制、恐嚇等罪,合併執行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也於去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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