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死人 男子罰款6千

(本報古晉1日訊)巫裔男子7年前在馬當路一帶因著疏忽,撞死一名友族男子,今被判罰款6千令吉或以監禁3個月取代。

此案被告為阿邦武曼(54歲),來自馬當再也,被控於2011年9月13日約早上8時43分,駕駛著一輛四輪驅動車,在馬當路一帶的交通燈處,因疏忽撞死當時54歲的友族男子。

被告此舉抵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3(1)條文(疏忽、不禮讓駕駛導致車禍)。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最低刑罰是罰款4千令吉或最高1萬令吉,並可監禁不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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