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身霸佔車位將會被罰款RM2000或監禁6個月!

別以為霸車位“很爽”,搞不好換來破財消災,甚至入獄面壁思過的慘重代價!

開車者,誰沒遇過“一位難求”狀況,在兜兜轉轉“眾裡尋它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位”卻在燈火闌珊處,於是加快車速准備駛入,忽然緊急煞車,原來有人或站或蹲在空位前頭,霸住車位。

究竟霸車位,有沒犯罪?皇家警察部隊揭開疑竇,勸告人民千萬別再做這等的不良文化。

它在臉書專頁說,霸車位是不負責任的舉行,不僅影響他人,甚至把自己放在風尖浪口,危害安全。

它指出,霸車位是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50(3)條文,並在第119條文裡面對的刑罰,最多罰款2000令吉或監禁最高6個月,重犯者刑罰加重。

原來人肉霸車位是犯法的!而且還會被罰款RM2000或監禁最高6個月!以後遇到霸位不用怕了!分享給更多人知道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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