叼菸屁孩在路上攔下阿伯還痛打對方,但原本氣炸的網友看到最後都忍不住瘋狂叫好了!

出門在外我們最怕遇到的就是那種「不講道理」的人,但繁忙的馬路上這種情況卻很常發生。以下就有一個屁孩認為阿伯擋住了他的路,便跳下機車跟阿伯嗆聲,兩人最後還打了起來,但結局完全出乎人意料之外啊!

▼這個沒戴安全帽、嘴上還叼根菸的屁孩擋住了阿伯的去路,還不斷用髒話跟他嗆聲,儘管阿伯勸他好好溝通,但他卻很執著要「討回公道」。

▼不過等到兩人真的吵起來之後,屁孩的態度就變了!

最後屁孩發現自己打不過阿伯,連忙騎上機車夾著尾巴逃跑了!而其他網友也忍不住嘲弄說「那根菸根本沒點吧」、「其實他是想騙錢吧」、「揮拳揮得好娘」,路上遇到這種人真是有夠衰啊!分享出去,讓其他人看看這段影片吧!

配戴安全帽相關法律規定為何?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規定:「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檢驗合格標識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三、配戴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二)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三)「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0條規定:「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規定配戴安全帽,且其安全帽應為全面式或露臉式。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駕駛人新臺幣600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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