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園遊會學生竟然突發奇想賣WiFi,但使用10分鐘後的「斷網機制」害大家都笑到失控了啊!

國小的園遊會對小學生來說是個相當特別的時刻,要在園遊會上面一齊擺攤更考驗了班級的向心力,最常見的就是賣烤香腸、飲料攤、棉花糖、丟水球等等了;不過在桃園市中壢區的信義國小園遊會中,卻有一個班級賣了「現代人最需要的產品」,讓網友豎拇指大讚說:「台灣的小朋友真的很棒!」

▼園遊會中最需要的攤位是什麼呢?原來就是現代人不可少的Wi-Fi!這個班級還列出租用Wi-Fi 10分鐘10元、30分鐘25元,看準了大家到哪裡都需要上網或打卡的商機。

雖然說這樣的費用的確不太便宜,但其他網友也驚訝稱讚百這攤聰明又省事,只要租用Wi-Fi機、寫個牌子就行了,不過最令大家好奇的是:Wi-Fi要限制時間不簡單,他們到底要怎麼控制客人使用10分鐘?

▼一位好奇的工程師就實際到了現場體驗,正當他還在感嘆國小生就會設定ACL時,一位綁辮子的小妹妹就過來提醒他…

原來這個班級限制Wi-Fi的使用時間還是以「土法煉鋼」的方式,從這裡也能看出他們真的是很可愛的小學生啊!看到這個有趣的園遊會「產品」,你是不是也相當佩服他們的創意呢?動個手指,把它分享出去吧!

Wi-Fi發音: /ˈwaɪfaɪ/[1][2][3],法語發音:/wifi/[4])是Wi-Fi聯盟製造商的商標做為產品的品牌認證,是一個建立於IEEE 802.11標準的無線區域網路技術。基於兩套系統的密切相關,也常有人把Wi-Fi當做IEEE 802.11標準的同義術語。「Wi-Fi」常被寫成「WiFi」或「Wifi」,但是它們並沒有被Wi-Fi聯盟認可。

並不是每樣符合IEEE 802.11的產品都申請Wi-Fi聯盟的認證,相對地缺少Wi-Fi認證的產品並不一定意味著不相容Wi-Fi裝置。

IEEE 802.11的裝置已安裝在市面上的許多產品,如:個人電腦、遊戲機、MP3播放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印表機、筆記型電腦以及其他週邊裝置。

Wi-Fi聯盟成立於1999年,當時的名稱叫做Wireless Ethernet Compatibility Alliance(WECA)。在2002年10月,正式改名為Wi-Fi Alliance。

Wi-Fi這個術語被人們普遍誤以為是指無線傳真(Wireless Fidelity)[5],類似歷史悠久的音響裝置分類:高傳真(1930年開始採用)或Hi-Fi(1950年開始採用)。即使Wi-Fi聯盟本身也經常在新聞稿和檔案中使用「Wireless Fidelity」這個詞,Wi-Fi還是出現在ITAA的一個論文中。事實上,Wi-Fi一詞是沒有任何意義,也沒有全寫的。[5]

IEEE 802.11第一個版本發表於1997年,其中定義了媒體存取控制和實體層。實體層定義了在2.4GHz的ISM頻段上的兩種無線調頻方式和一種紅外線傳輸的方式,總資料傳輸速率設計為2Mbit/s。兩個裝置之間的通訊可以自由直接(ad hoc)的方式進行,也可以在基站(Base Station,BS)或者存取點(Access Point,AP)的協調下進行。1999年加上了兩個補充版本:802.11a定義了一個在5GHz ISM頻段上的資料傳輸速率可達54Mbit/s的實體層,802.11b定義了一個在2.4GHz的ISM頻段上但資料傳輸速率高達11Mbit/s的實體層。

2.4GHz的ISM頻段為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通用,因此802.11b得到了最為廣泛的應用。蘋果公司把自己開發的802.11標準起名叫AirPort。1999年工業界成立了Wi-Fi聯盟,致力解決符合802.11標準的產品的生產和裝置相容性問題。Wi-Fi為制定802.11無線網路的組織,並非代表無線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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