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無照駕駛外加超速闖紅燈撞傷騎士,爸爸居然還理直氣壯想告受害者傷害

  

社員 娃娃(化名) 在爆怨公社發文

覺得心很寒…

有一天我綠燈起步沒多久被一個 超速 無照 闖紅燈的小妹妹撞到,

被撞到的當下

我聽到她跟現場的警察說她闖紅燈撞到後腰部肌肉挫傷,

(示意圖)

   

躺在馬路上痛到動彈不得

當下聽到她的誠實,我很欣慰,

覺得她是一位非常好的小女孩,

決定要好好處理這件事

沒想到我自認為的善良是惡夢的開始

    

我一開始就用非常客氣,態度好到好像是我才是肇事者一樣的卑微,

跟他們說,不用特地來醫院看我,不用擔心,希望妹妹好好養傷,她是個很棒的女孩子,擦傷的傷口好好顧,注意不要留疤。

     

我傳了16000的修車估價單給媽媽

一個月後我和她媽媽約在裡長辦公室要談和解金

我開了30000塊 含修車 醫藥 一週薪水就好了,其他不計較  ,真的有困難可以分期

   

她媽媽說:現在沒監視器了,無法證明誰的錯,初判表只有寫我們家女兒疑似超速,但車禍是這樣子的,不會其中有一方100%無肇責,我們女兒也是有受傷,3萬我們沒辦法,只能15000,你知道的,我們如果要處理也能對你提告的,而且我們已經被政府開一條6000了,我們無法負擔30000,分期也沒辦法負擔

    

頓時我才發覺,原來妹妹當下是跟警察說,她是“闖黃燈”-

談判破裂後我覺得非常傻眼…開始懷疑人生

後來,我決定默默等到快六個月快到期最後兩天提告過失傷害-

   

開庭的時候,對方說記錯日期未到

轉折來了,法官跟我說,員警當時覺得這是有爭議的車禍,所以自動調了監視器,沒想到現在真的用到了(於是我拿到了對方闖紅燈的影片)  

我當下感動到眼淚在眼眶打轉,覺得老天要還我公道了!-

   

後來又開了一次調解庭,對方爸爸來了

爸爸:妳明細開出來,多少錢我們一定賠到夠!你不要開那種3萬唬爛人的數字!你告我們,我們也不怕你告,我們也會告你!沒有車禍是都沒肇責的

   

我:我現在不只要3萬,所有的損失我都會跟你算,當初只跟你們要求一週薪水跟修車錢,卻開一個連修車錢都不到數字給我,我當初休養了一個月,第一個禮拜連上廁所都沒辦法,手腳到現在都還有大面積傷疤,如果是你家女兒被這樣對待你可以嗎?

(示意圖)

  

爸爸:妳是不是真的一定要3萬,是,我們就法院見,我們家那台機車已經完全不能騎了,還被開了無照,我也已經告你傷害了,等著看!(很生氣的走了)-

  

我整口氣都吞在心裡完全出不來,也覺得很悶

他覺得我獅子大開口,但是我一直想不透的是我收據跟薪水還有醫藥費,修車錢,算下去遠超過三萬,為什麼還要這樣一直被對方父母嗆?

真的很失望,但往好處想還好我只是留疤,跟之前無法行動而已跟以下新聞比起來,我很幸運了

   

我有打電話到法院跟警察局去確認我有沒有被告,他們都說沒查到(心中的忐忑有減少許多)

小時候老師都教小朋友是非,善良,負責

在大人身上,以錢為出發點,就什麼都被人性泯滅

抱怨歷年來法律充斥著表面100%專業,卻同時含有100%不夠公正的判例

抱怨我遇到無是非對錯的家長

抱怨自己還不知道要怎麼消化這個委屈的情緒

不過還好我不缺你們這些沒誠意的錢

或許壞人自有天收?

   

================

【社員回應】

•別心軟,上次我心軟,結果對方後來丟了一句,頂多我再被抓去關而已啊

•看樣子對方就是一付,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無照還理直氣壯嗎…

•其實追根究底就是台灣的法很有問題

因為闖紅燈的人就是錯在先才會造成車禍,可是偏偏台灣的法律都是會以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判

我覺得真的要改

還有什麼狗屁道德責任,今天如果是對方違規撞你,你沒事,可是他卻重傷,你反而還要包紅包跟他和解

•自己孩子要無照,還敢這種態度,怎麼沒有自撞撞死算了,或是撞死自己父母!

•不用怕跟她拼就對了!有影片為證!

•支持妳堅持告到底,一定要讓對方得到教訓

•台灣法律願意縱容無照

所以現在無照加闖紅燈的比較大

•在台灣一定要很小心過日子,將來要承受的不會只有這些,這種被人欺負甚至反咬的機會還很多!據理力爭,別被對方的態度嚇到!惡人無膽,這社會出事無論自己對錯,比對方更兇才行!   

 

來源來自爆料公社

  

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孩子半夜違規左轉肇事被判全責,肇事者父親卻指責受害人:那時間你為何出現在那裡!

    

           

社員 陳勁宏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以下是我朋友的車禍問題!

他是被害人,本身沒有太多時間可以接觸網路,因為這件事,他已經為生活在煩惱了。

我看不下去,所以我問了個詳情在這裡PO文。

    

請大家幫幫忙,目前肇事方的態度讓人看不下去!

    

◆車禍發生日:2019/11/22

◆車禍發生原因:肇事者違規左轉導致車禍

    

2019/11/26

第一次聯絡。肇事方傳來自己的機車維修報價單,原因不明。

   

2019/12/20

第一次約面談 。肇事人未滿20歲,已告知家長會陪同,我方同意,於凌晨1點左右約定,又於早上7點取消

    

2019/12/23

約第二次面談,約2020/01/07會面,於2020/01/06再取消,改約2020/01/08晚上7點。

     

2020/01/08

第一次肇事人到場面談,但家長並未陪同,以LINE通話現場連線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已申請完畢,並領出給予肇事人複印本:判定肇事人為全責!

    

於LINE通話時告知家長全責問題 ,肇事方家長口頭承諾願意負責,但下一刻立即不認同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之判定,並於公開場合咬定此事故為【後車撞前車】!

    

我方告知可以申請交通事故肇事鑑定,對話全程錄音並有告知肇事方,肇事方同意。

    

2020/01/09

肇事方向新北市政府交通事故裁決處申請交通事故肇事鑑定, 並向我方通知。

    

2020/02/14

雙方於新北市樹林區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進行補充意見,肇事方也無任何向被害人接洽詢問動作。

    

2020/02/24

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書出爐,結果維持原判,肇事方全責!

     

2020/02/27

肇事方這才要聯絡被害人,而且非主動聯繫,反而是要被害人連繫他!

    

2020/03/16

被害人提出賠償要求,以高開的方法,希望對方能夠對談!

(備註:車子是落地才兩天的新車 是被害人為了讓老婆方便上班跟載孩子用的 。)

    

        

以下是被害人開出的條件。(先跟各位說,這個條件開出時被害人是有點情緒的,當然大家也可指正,謝謝。)

   

X先生:

對於這次的車禍以下是我的需求

1: 這台機車為了避免以後車子毛病問題跟2手車價的影響 還是維持原要求 請您買回去,車原價是$10,8000元( PS:被害人的車 新車落地兩天 裡程33公裡)

    

2: 精神賠賞。從108年11月24起至109年2月24日收到肇事委員會寄單子來的那天共15週90天,每天的金額為$1000元(包含精神賠賞跟交通費)。

    

被害人是上夜班,凌晨兩點沒有大眾交通工具,只能搭計程車,1天的車費就要600以上(新莊至濱江街果菜市場) ,而家裡目前唯一的機車要留給老婆接小孩上下課跟上班(被害人的上班時間為凌晨兩點半到中午12點)。

     

2020/03/17

肇事方回文,態度極為不佳,以上位者的態度口氣回文:

『X先生早安,今天發生這個車禍誰也不想,但是對於你所提出的要求我沒有辦法認同,我不知道是誰教你開這樣子的賠價方式。他只是個學生,賠的出來嗎?你們好好想想!車子落地就已經折價7成了,我不想把事情鬧得那麼僵好好想想,盡量能找到一個最圓滿的解決方,精神賠償無工作能力不是你隨便說了算!』

    

肇事人未滿20歲,民事負責人為該父親,並非肇事人負責賠償,肇事人所負之責任為刑事責任。

    

        

2020/04/21

肇事方依舊不聞不問,我方只好申請調解,調解時間排定為05/11。

    

2020/03/18至2020/05/11期間 肇事方完全不聯絡。

     

2020/05/11

調解無果,並於調解委員會語帶恐嚇,被調解委員制止,當時調解的問題如下:

1.肇事人的父親質問被害人 你是做什麼工作的,為何在半夜2點出現在事發地點?

   

2.肇事人的父親誣陷被害人為何沒煞車,只因他說『他在監視畫面中沒有看到被害人煞車』!

調解委員現場也已說明 交通裁決所的裁決已經出來了 不會更改 ,

但肇事人父親斬釘截鐵的說:因為我還沒上法院!

(PS:肇事人父親說這是問過他們公司律師的)

這段話是否暗示『只要上法院,他就能將原告打成被告?』

這言論讓當事人心裡倍感壓力,因為肇事人曾說過『他的父親是某生科公司的老總』,

不知道對方是否有「關係」手段?這是否有涉及恐嚇?

   

3.肇事方提出的和解條件,只願意支付新台幣5萬元,不負責交通補償、車輛折舊、車輛後續問題。

     

=============

   

來源來自爆料公社

  

參考來源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