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表看懂 學運318、323兩案判決差異

太陽花學運323佔領行政院案,法院一審今天判決涉嫌煽惑他人犯罪的魏揚等8人無罪,但被控妨害公務、毀損等罪的11人有罪,並各判刑3月到5月不等,均得易科罰金或緩刑。相較於上月底318佔領立法院案宣判,合議庭以「公民不服從」等理由判林飛帆等22人全部無罪,而323案中也有2名被告主張「抵抗權」,卻被合議庭打槍,指服貿議案是否真的有瑕疵,「還有討論餘地」,且可透過釋憲等救濟管道解決服貿紛爭,不符合行使「抵抗權」最終手段的條件,判毀損罪成立。《蘋果》用一張表讓讀者看懂兩案判決差異。(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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