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服從  仍是太陽花護身符?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廖建瑜說明太陽花攻佔政院判決。記者王聖藜/攝影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廖建瑜說明太陽花攻佔政院判決。記者王聖藜/攝影

行政院長林全上台後對衝入行政院的太陽花學運分子撤告,以政治手段替司法爭議解套,台北地院先前在佔領立法院案中,更以「公民不服從」為由,判被告無罪;昨天對佔領政院的行動,依妨害公務判處十一名參與有罪,判決不只提醒「要民主,也要法治」,對於被告提出抵抗權主張也未埋單,「公民不服從」能否成為太陽花學運的護身符,仍待上級審定奪。

在佔領行政院被判有罪被告中,許順治、李冠伶在法院審判時,同樣以「公民不服從」、行使抵抗權、反抗權要求法官判決無罪,不過太陽花爭議是由立法院國會程序黑箱而起,公民不服從的訴求對象是否可以無限上綱到每個機關不無疑問,這道擋箭牌在昨天戛然而止。

依照公民不服從的一般性學說認定,不服從的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有可得認識之關聯,且需排除暴力,法官可據以作比例性的審查,問題是,服務貿易協議的審查機關是立法院,繞到行政院抗議,還同樣主張公民不服從,正當性顯得薄弱。

在台北地院以「公民不服從」為由判決佔領立法院的廿二名被告無罪後,法學界到實務界討論的聲浪不少,不少人提出國、內外主張行使公民抵抗權、公民不服從主張,仍被判有罪的案例。

對照昨天的三二三案判決,合議庭以體制內還有可解決糾紛機制,幾人的行為並無阻卻違法正當性,讓先前的無罪見解受到挑戰。

拋開「公民不服從」的口號,太陽花攻佔行政院的判決,至少維護二個法治價值,一是公務機關的財產價值,一是員警執法的職業價值,林全可以在法律期限內撤告,但行政機關想以政治訴求解決法律問題,司法不見得全部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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