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通過卸任副總統月退不得逾18萬

考試院通過卸任副總統月退不得逾18萬

2017年04月13日 20:02 

崔慈悌/台北報導

考試院今天召開第2次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草案全院審查會,通過卸任副總統月退金不得超過現18萬元的「連戰條款」,但簡任級的退職政務人員所得替代率上限,原本訂為75%,經表決後決定調整為80%。

今天的審查會由考試院副院長、全院審查會召集人李逸洋主持,由於銓敘部送出的版本中,針對政務人員的退職待遇,與考試院會通過的公務員退撫法有落差,多位考試委員認為同是公務員應趨於一致,會中討論熱烈,下午2點的會開到下午4時20分才結束。

考試院表示,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草案係參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之精神內涵修訂,今天通過的重點包括:

一、條例草案第19條,銓敘部版本為任職年資15年以下者,以45%為上限,其後每增加1年,上限增加百分之1.5,最高增至35年,為75%,因部分與會人員表示對於草案內容有不同意見,經李逸洋裁示進行表決,表決結果以贊成14票、反對5票、棄權1票,決議參考原考試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規定辦理。

亦即比照簡任級政務人員,任職年資15年以下者,以55%為上限,其後每增加1年,上限增加百分之1.5,增至25年,為70%,其後每增加1年,上限增加1%,最高增至35年,為80%。

二、草案第15條,政務人員退職再任有給職務者,參考原考試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規定辦理。至再任職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最低保障金額新臺幣32,160元者,自法案通過後的下一學年度起,予以停止支領。

至於明定「擇依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辦理退職的副總統,不得超過卸任副總統禮遇金的金額」,超過者也依照政務官替代率扣減,亦即外界所稱的「連戰條款」,則在會中順利通過。

目前連戰月退金加上18趴優存每月支領26萬元左右,在草案未來在考試院會通過,並送立法院三讀後,將不得超過現行卸任副總統禮遇金18萬元。

(集團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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