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勤被打傷判賠3800 基層警:尊嚴不值錢

執勤被打傷判賠3800 基層警:尊嚴不值錢

桃園王姓警員執勤時被打傷,法院判動粗男子賠償3800元。圖/桃園地院法庭、報系資料照片

桃園王姓警員去年2月到一家早餐店處理糾紛,發現陳姓男子喝了酒,因付帳問題和店家吵架,他上前排解,陳姓男子先是開罵,再對他動粗,拿起商家的塑膠盤攻擊,打傷他頭部和臉部,陳被依妨害公務罪判拘役50天後,王姓警員再向他求償10萬元,法官判賠3800元。

王勝訴後表示,求償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尊嚴,「警察代表國家執法,不能任由民眾侮辱」,希望當事人得到教訓。

王姓警員還表示,被打傷醫藥費花了800元,對方等於只賠3千元,雖然不是什麼大數目,但希望對方有所警惕,不要再犯。

王不打算上訴,基層員警則是憤恨不平,抱怨民眾之間的傷害案民事求償判賠都是萬元起跳,打警察卻只賠3000,十分不合理,感嘆「警察尊嚴不值錢」、「如果今天是警察打人,3000元可以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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