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布丁言論再發酵】17歲男子上了7歲女童!原因竟然是...!

【大馬新聞】疑色情片起欲火,17歲少年上了7歲女童

(新文網馬來詩巫8日訊)父親發現剛從前妻家回來的7歲女兒走路有異,於是將她帶到醫院檢查,竟發現女兒遭到繼父一名未滿18歲的親友上了。受害女童自親生父母離異後隨父親住在泗裡街,其母已再婚。據悉,女童母親8月1日到泗裡街將女兒帶到詩巫住一段日子,直至8月31日晚上10時才把她帶回泗裡街交給前夫。生父發現她走路有異翌日上午11時許,生父發現女兒走路姿勢奇怪,似乎是腳部疼痛,便開口詢問女兒,結果她告知“上廁所時感到疼痛”。父親聞言立即檢查女兒身體,發現她的私處和肛門紅腫,於是再次詢問女兒她發生過什麼事。

女童起初不願告知,在父親不停追問下,只告知她被人“觸摸”私處,但拒絕進一步透露。父親聞言火冒三丈,立即到警署報案,警方昨日帶女童到醫院檢查並且問話,據女童向警方形容得知,在她隨母親住在烏魯雙溪美拉員工宿舍那段時間裡,有一個名為“古尼”的伊班男子,上了她。

也是繼父親戚的少年性侵。院方已驗證該名女童的處女膜、肛門直腸都有舊的撕裂傷。消息指出,嫌犯被盤問時招供他時常看友人手機裡的色情視頻,過去一個月多次性侵女童。罪成可判監20年第一項控狀指被告於15日晚上,在泗裡街路門牌149號的住屋內狎玩一名只有7歲2個月的女童私處。被告把手指插入女童的私處和肛門以進行性侵行為,觸犯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罪成可判坐牢不少於5年但不超過20年,並施予鞭刑。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的行為抵觸刑事法典第376B(1)條文,罪成可被判坐獄不少於6年或不超過20年

,並施予鞭刑。

被告刻意將自己的陽具置入女童的肛門內,抵觸刑事法典第377B條文(違反自然性行為),罪成可被判長達20年監禁,同時施予鞭刑。        

最後一項控狀指被告抵觸刑事法典第376B(1)條文,罪成可被判坐獄不少於6年或不超過20年,並施予鞭刑,兩名主審法官為梅蘇萊曼和茱麗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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