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布丁繼續狡辯:非贊成先奸後娶 允少女結婚減社會問題

沙布丁(中)頒發獎勵金給大專生,由州議員奧瑪(左起)和尤索夫陪同。

沙布丁(中)頒發獎勵金給大專生,由州議員奧瑪(左起)和尤索夫陪同。

(北海14日訊)針對檳州首長林冠英執意要在來臨的州議會提呈動議譴責,威北打昔牛汝莪國會議員拿督沙布丁回應,其「16歲以下少女可結婚的言論」都是依據伊斯蘭家庭法的詮釋,若林冠英依然不滿意就等同反抗伊斯蘭家庭法。

沙布丁解釋道,他發表「16歲以下兩情相悅而被視為強姦案,惟可在伊斯蘭法庭批准下結婚」的言論,是依據伊斯蘭家庭法第8條及第18條來詮釋,若檳州首長林冠英執迷不悟,可以詢問他或者任何伊斯蘭法庭的法官。

「若林冠英依然不滿我的解釋,那麼他就等同不滿伊斯蘭家庭法,既然他要反對該法令那要就去爭取廢除。」他今日在其選區頒發獎勵金給250名大專生後,在記者會上再次強調,強姦有兩個形式,其言論非讓強姦犯和受害者結婚,即所謂的先奸後娶,他在國會上所發表的是針對16歲以下兩情相悅而所犯下的通姦罪(ZINA)。

他說,根據伊斯蘭法令,只要16歲以下的孩子獲得法庭批准,結婚就是被允許的。

「若涉案的16歲以下少女因為與男友發生性關係而懷孕,法律又不允許他們結婚,那麼或將衍生更多棄嬰案和自殺案,所以在伊斯蘭法庭的允許下,讓兩名情侶結婚是伊斯蘭教允許的。「

他也解釋,根據伊斯蘭家庭法條例,若少女在懷孕3個月內結婚,孩子將受到認可,可以被冠上父名,反之若超過6個月才結婚,那麼孩子是不受承認的私生子。

「這就是為何我在國會上說,允許16歲以下兩情相悅的男女結婚可以減少社會問題,至於提控與否是事後的事情,但是就是被錯誤詮釋而引起風波。」

在詢及他是否將採取法律行動起訴誤導的媒體,他坦言並非如林冠英般衝動及草率的行動,他還有1年的時間進行研究及起訴,所以他會再從長計議。

此外,他今日在其選區撥出超過3萬令吉給成功考入大專的學生,共有250人受惠,就讀證書課程可獲100令吉、文憑課程可獲得150令吉、學士學位每人200令吉。

這是其選區年度撥款,他每年都撥出8萬5000令吉款項給大專生,一年分配三次,因為如今的大專院校隨時都有招生,至於緊急個案則會斟酌處理。

他也呼籲父母多關注在外升學的孩子的動向,避免孩子在外行差踏錯,甚至涉及犯罪活動。

參考來源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