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委外研究 學者建議股利課稅方式2選1

財部委外研究 學者建議股利課稅方式2選1

2017/04/15 | 財經政策 | 王姿琳

 王姿琳/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14)日審查股利所得委外研究期末報告,研究團隊共提出11個試算方案,建議股利所得採取「分級分離課稅」或「併入綜合所得合併申報」2種方式,但兩者稅損皆逾百億元,因此,研究團隊建議從現行營所稅17%加徵1至2個百分點籌措財源。

 惟會中仍有不同意見,財政部請研究團隊從效率、公平、簡化與稅收4個面向重行評估,預計本月底繳交正式報告。財政部下周將參考學者研究與立法院財委會委員展開溝通,預計5月向行政院提出所得稅改草案。

建採「分級分離課稅」或「併入綜合所得合併申報」

 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昨表示,為簡化稅政,11種方案皆以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個人股東股利皆維持合併申報方式為前提,研究團隊建議採取「分級分離課稅」或「併入綜合所得合併申報」方式。

 宋秀玲指出,「分級分離課稅」方案是將股利所得與其他所得併計,計算出所得總額適用的綜所稅稅率後,再依適用稅率的高低,將股利所得稅率另外分成10%、20%與30%三個級距課稅(擇低使用)。但股利的15%可用來抵稅,上限為5萬元(參見附表方案2)。

 至於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稅中,採合併計算、合併申報的方案,則是以股利的10%作為抵減稅額,並在計算出綜所稅應納稅額後直接減除(參見附表方案7)。

 宋秀玲舉例,甲君有股利所得200萬元,適用綜所稅率級距30%。

 若採取分級分離課稅,其股利所得適用稅率為20%,股利抵減稅額為200萬元x15%=30萬元,但超過5萬元的上限,因此只能抵減5萬元,應納稅額為200萬元x20%-5萬元=35萬元。但若是併入綜合所得計算,則可抵減稅額為200萬元x10%=20萬元,應納稅額則為200萬元x30%-20萬元=40萬元。

彌補稅損,建議提高營所稅率1至2個百分點

 但宋秀玲提及,由於2種方案稅損金額皆逾百億元,又以分級分離課稅稅損較大。而營所稅調升1個百分點約可帶來200億元稅收,因此研究團隊建議,透過調高營所稅率1至2個百分點彌補稅損。

 此外,本次稅改期末報告並未提及綜所稅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的調高額度,宋秀玲說,研究內容還未納入薪資所得者或一般非股票族群,學者建議日後可考慮調高薪扣或標扣額度,或將綜所稅率降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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