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刀殺女友,還當街吻屍,台大宅王無期改輕判21年半

「台大宅王」張彥文二○一四年間,當街砍殺林姓前女友四十七刀致死後吻屍,檢方起訴求處死刑,但張男認罪允諾賠一千二百萬元,一審判他無期徒刑免死,台灣高等法院開庭期間,張彥文正式與林女父母以一千二百六十三萬元和解,並先付四百五十萬元,合議庭審酌張男已和解履約,考量他有悔意且有矯治可能,昨依殺人、侮辱屍體等罪合併減輕判他二十一年半。

在押的張彥文昨未出庭聆判,昨聯繫不上雙方家屬,有媒體報導林母得知判決無奈說:「我們只是小老百姓,能怎麼辦?」高檢署表示,收到判決後會斟酌是否上訴。 


張彥文殺前女友後持刀自砍,也是法官認定他有悔意的原因。翻攝畫面

當街吻屍自砍頸

張彥文(三十二歲)就讀台大期間參加電玩比賽奪冠,獲「台大宅王」稱號,畢業後他到會計師事務所工作,卻因情變鑄下大錯。判決指,張男二○一四年與林女(二十一歲)交往同居,其間張男多次對林女施暴、強拍裸照甚至提分手,但張男無法割捨舊情,分手後又拿裸照逼林女再做愛一次遭拒。 同年九月二十二日,張男埋伏在林女住處附近,見林女出現即持刀上前央求:「我要自殺了,我想跟妳當最後一天的男女朋友。」林女驚慌尖叫,張男失控狂砍林女頭、胸四十七刀致其慘死,接著張男又吻屍自砍頸部但沒死,路人報警逮捕張男。 


分期57年賠千萬

北院審理時,張男多次求死還抄佛經、寫信懺悔,「在世間多活一天,就對不起女友家屬多一天,希望能陪她」,至於為何吻屍,張男辯稱:「給自己自殺勇氣。」只是張男後來又透過律師表示,願全額賠償林家求償的一千二百多萬元,但他若被判死,就無法賠錢。台北地院去年安排雙方父母協商,林女父母不接受以免死為前提的賠償,當庭罵張男:「去死好了!」但法官認為張男有矯治可能判無期徒刑。上訴後,高院審酌張家已付四百五十萬元支票,另賠付一百一十八萬元補償金,其餘六百九十五萬元採月付一萬元,分五十七年又十一個月付清,合計賠一千二百六十三萬元。高院認為,張男行兇後持刀自殘有悔恨之意,因情傷及暴怒人格才殘殺林女,鑑定認為他有矯治可能,依殺人、侮辱屍體罪,合併減輕改判他二十一年半。至於張男被控恐嚇、強制等罪另判刑一年,得易科罰金三十六萬五千元。可上訴。 

「有加刑的空間」

律師張家豪認為,張彥文當街砍女友,犯行嚴重、對社會衝擊大,應有再加重刑度的空間。但律師丁昱仁說,二審和解本可減輕,有期徒刑上限是十五年,法官用殺人、侮辱屍體等罪合併判二十一年半,不算輕判。 

台大宅王免死理由摘要

●已和解˙已以1145萬元與林女父母和解,並先付450萬元,餘款695萬元,每月匯付1萬元˙林家另獲被害人補償金118萬元,張男已匯給北檢。合計願賠償1263萬元●有悔意˙殺害林女後持刀自殘,有悔恨之意˙行兇前曾對朋友訴說情傷,另在訣別信中向林女傾訴愛意,足見深受感情所困,難以自拔●有教化可能˙因控制欲及暴怒人格特質而殘殺林女,但經鑑定並無嚴重反社會人格,再犯風險低,有矯治可能資料來源:判決書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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