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揭露陳冠希的那個修理電腦的人,他現在怎麼樣了?

印象中「艷照門」已經是比較久遠的事情了,久到張柏芝都閉門思完過開始出門放風了,司法上才有了一點結論。日前,香港藝人「艷照門」案被告史可雋被判不誠實取用計算機罪罪名成立,去蹲大牢了 只判了10個月。

這次在法庭上,控方在陳詞中首次公佈警方偵破經過和艷照門曝光過程——

2005年12月31日至2006年6月8日 陳冠希助理將電腦交給涉案電腦公司職員謝立翹維修。事前,陳冠希曾向老闆強調自己和女性朋友的私人照片儲存在手提電腦內,維修必會親自或委派助手監督。

謝立翹將陳冠希電腦內的資料備份,發現名為「life style」及「gill」(阿嬌英文名)的文件夾,打開看竟然是明星艷照,隨後他與同事史可雋(被告)一起欣賞。

數天後,謝立翹刪除了電腦裡的艷照,史可雋卻悄悄拷下了艷照,上傳到公司連接網際網路的伺服器。

2006年6月8日 史可雋到一家家具店修電腦,結識了店員蔡玉芬與梁婷欣。

史可雋一時興起,用電腦連接到公司伺服器,向兩位店員展示自己上傳的艷照。他興奮之餘,還將全部艷照刻成光碟,送給梁小姐留念。

2008年1月27日 艷照曝光,陳冠希想起之前搬家時丟了一部手提電腦,於29日報警。隨後,兩名家具店女店員向警方指證史可雋。

2月2日晚,警方在電腦公司找到史可雋,以發布淫褻和不雅物品罪名拘捕他。警方在搜查電腦公司伺服器時找到艷照,又以電腦法證方式,在他的電腦裡找到11個涉案影像檔案複製品。

我個人觀點認為陳冠希沒錯,人家私生活如何和你們有什麼關係?那些女星哪個不是自願的,他有強迫誰嗎?那些外表光鮮亮麗有紳士風度的人,

在你看不到的時候你知道他有什麼樣的生活嗎,何必把本不應該你看到的東西當作人家的錯誤。這些本應是關起門來自己的私事卻被大眾廣泛傳來傳去,

人家陳都沒說什麼,你們反而指責人家陳私生活混亂,那誰來把陳的隱私還給他。明明是一個受害者,卻讓人家再次認錯,真是人言可畏啊!

你可以說陳冠希的私生活混亂,但是你不能用自己所謂高尚的道德標準去綁架別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我還是希望這個社會更理性包容一些。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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