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女作家控遭名師誘姦 能否定罪關鍵是這個

律師楊智綸和鄭光婷都認為,若A女遭誘姦發生在9年前的17歲,犯案的老師應涉犯最重5年的利用權勢性交罪,目前仍在20年的追訴期內,但仍需視有無相關證據、以及A女父母是否願意提供,才能將該名老師定罪;若雙方是你情我願的「合意性交」,且A女已滿16歲,對方將沒有刑責;但若未滿16歲,老師將涉犯對14到16歲少女性交的罪責。 曾在婦幼專組偵辦性侵案的前檢察官、律師楊智綸指出,根據A女父母的聲明,她在9年前遭補習班老師「誘姦」,從時間點推算,她當時應該已滿16歲,若雙方是合意性交,對方沒有刑事責任;但因A女父母指出,誘姦者是補習班老師,很有可能是A女迫於老師的身分地位而發生關係,也因此這名老師恐涉犯最重可判5年的利用權勢性交罪。

不過楊智綸指出,由於事發已久,且A女書籍的內容,可能因為擔心身分曝光而對於事實、角色的描述而和現實有所不同,「可能沒什麼證據」,除非當初補習班負責人或其他老師也知情,願意出庭作證,否則很難單憑她撰寫的小說和父母的聲明,將這名老師定罪。律師鄭光婷則認為案發時間可能更早。她指出,A女曾公開表示,自己在高中時就罹患憂鬱症,研判應是高中時就被誘姦,也因此犯案的補習班老師,就算沒有違反A女意願,也涉犯對14歲到未滿16歲少女性交,最重可判7年,
不過追訴期需視犯案時間而定。因《刑法》2006年7月曾做過修正,若在2006年7月前犯案,追訴期只有10年,目前已超過;但若是之後犯案,追訴期有20年,目前仍未超過。鄭光婷指出,由於妨害性自主是公訴罪,檢警可主動偵辦,不過須視A女父母是否願意提供相關證據,若A女父母願意,即便案發時間已久、被告否認犯行,也可調閱當初她心理諮商的相關紀錄等綜合判斷

2017年04月28日20:才女作家日前在北市住家上吊身亡,英年早逝令人不捨。她去年曾在YouTube頻道上PO出自己在訂婚宴上致詞的影片,自爆高中時期罹患了重度憂鬱症,她形容就像「失去一條腿」,失去了「快樂的能力」。才女作家於南部女中畢業,成績優秀且外形亮麗,其父是醫生,在網路小有名氣。她原考上牙醫學系,但讀了兩周即休學,後來重考進入大學中文系,她長期受憂鬱症所苦,後來也休學了。

今年她出版小說新書,被視為是文壇亮眼新星。去年4月,作家才女在YouTube頻道上PO出自己在訂婚宴上致詞的影片,她坦言自己在高中時期罹患了重度憂鬱症,她形容這種事情就像「失去一條腿」的感覺,因為她失去了「快樂的能力」,影片引起許多人分享討論。她也說,當時她失去了「熱情」,最後甚至失去了「生命的熱情」,當下的她甚至有幻覺、幻聽、自殘行為,也因此多次出入醫院。她透露她身邊有一些「文青」同學,恨不得可以得憂鬱症,因為他們覺得憂鬱症是件很詩情畫意的事情。不過女作家只想跟他們說「這種願望有多麼可恥」。(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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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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