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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為何要上訴挑戰反貪法第62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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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菲茲雙重標准看涉貪辭職 林冠英拖延審訊不敢清白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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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州行動黨首長林冠英直接涉貪被控但拒絕下台,連累所有黨領袖和盟友在要求他人辭職時,必須厚著臉皮編造一套雙重標准的台詞來自圓其說。公正黨副主席拉菲茲主張該黨的安邦公青團長阿當羅斯裡應該卸下黨職,以待豪宅案檢控結束。結果,這番談話被指影射林冠英“賴死不走”。

拉菲茲為此特地召開記者會澄清,阿當的豪宅不同於林冠英的洋房案,因為阿當羅斯裡被控是非常“直接”的案件,而林冠英的案件則是屬於“政治逼害”的提控行動。

拉菲茲對一馬公司案窮追猛打,熟悉反貪污法律條文和漏洞,應該很清楚目到最重要的一點:阿當羅斯裡並沒有任何官職在身,沒有公權力又何來濫權?他的控罪是向反貪會提供假口供和假文件,以及涉及洗黑錢,因此真正涉及犯罪或濫權牟利者可能另有其人。

但是,林冠英才是真正和直接涉及貪污行為,他向擁有利益關係的女商人彭麗君以低於市價百萬令吉的價格購買洋房,更重要的是,在林冠英以首長主持會議時,親自批准了彭麗君的公司所申請的土地轉換程序,這已毫無疑問構成貪污濫權和瀆職的罪名。

拉菲茲主認為林冠英無需告假待審,卻指阿當羅斯裡因為無法解釋他為何有不尋常的財產,他也沒有申報過他這麼富有,所以要辭去他的黨職,直到他的案件結束為止,以免影響公正黨的良好名聲。

阿當因為被揭發擁有價值百萬令吉的豪宅以及名車,因此被反貪會調查他擁有不尋常的財富。至目前為止,反貪會並沒有揭露阿當的財富來源是與公正黨有關,不過,阿當來自安邦區部,是公正黨婦女組全國主席兼安邦國會議員祖萊達的親信,這是眾所週知的事實。

拉菲茲要這隻“小魚小蝦”趕緊和公正黨“切割”,但誤射友黨的“大魚”林冠英,因而跳出來捏造一個似是而非的的理由為林冠英辯護。

事實上,林冠英不辭職也不請假的做法,不只是沖擊行動黨以至整個希盟的政治問責立場和標准道德,也直接影響到這場案件的審訊。

林冠英是於去年6月30日被控上法庭,原本是在檳地庭後改為移交高庭審訊,當時高庭也已擇定一系列審訊日,即從今年3月至7月展開審訊,控方有1萬3000頁的呈堂文件,並將傳召超過60名證人出庭供證。

隨後林冠英主要代表律師哥賓星,針對控方在審訊前要求索取被告林冠英與彭麗君的答辯書的做法,即認為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62條文是違反聯邦憲法,而向高庭提出申請以挑戰反貪會此做法,惟高庭於今年3月7日駁回辯方有關申請。

辯方不滿有關高庭判決,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原本必須如期在高庭舉行的一系列審訊日,也被迫暫緩無限期展延,為此檳高庭將案訂在7月26日再過堂,以“讓路”等待有關上訴結果。

從去年被控至今快要一年,案件仍未進入第一步的過堂程序,全賴林冠英的律師團拖延有功,林冠英因為不請假候審,安安穩穩多坐一年的首長寶座。

若是希盟上下當初要求林冠英請假,林冠英還會千方百計拖延案件進展嗎?如果他真的是清白無辜,自然會希望法庭儘快審個水落石出,讓他繼續“清清白白當官,堂堂正正做人”。

可是,現在的林冠英卻要做一個大馬史上第一個被控候審仍在位的首長,准備做到來屆大選解散國會為止,還要再次上陣領軍大選。比起小小的阿當,誰對希盟的影響和傷害比較大,這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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