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男子酒醉趁機性侵越南女,被害人向法院求情男獲「緩刑」

(示意圖,非當事本人)

高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到越南女子經營的麵店喝醉酒,越女見狀收攤後好意開車送他回家,未料李竟趁機在車上強制性侵越女,橋頭地院審理時,被害人反以李罹癌又須照顧8旬母親向法院求情,獲判1年10個月徒刑,宣告緩刑。

橋頭地院考量李男認錯,與受害人達成和解,宣告緩刑5年,且須服24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3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去年6月到台南市仁德區被害女子經營的麵攤吃麵喝酒,因喝醉酒,該女主動開車載他回家,李男竟趁機對被害人強摟、強吻。

女子開車抵達李的住處,李要她把車開到二仁溪堤防,她為安撫李的情緒,將車開到堤防邊,未料李又對她強吻、強摟,強掀她的裙子,以手指性侵。被害人反抗咬傷李的舌頭,後來虛稱要去汽車旅館,李才住手。

她開車經過高雄市警湖內分局砂崙派出所時,趁機停車向警方呼救,員警才逮捕李男。被害人供稱李母是她的常客,得知李罹癌,家境不好,希望能夠「大事化小事,小事化無」,並向法官求情輕判李男,否則李母無人照顧,被害人丈夫也求情指李男本性不壞,母親更善良,希望給予改過自新機會,法官考量後,對李男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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