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犧牲留下700萬元撫恤金,離別22年的生母突然露面,竟然提出這樣的要求。。。

26歲的小王生前是廣水市一名消防隊員,2015年因公犧牲後,遺有撫恤經費163.4萬余元(台幣約700萬)。小王父母離異,從小就與父親生活成長。就在小王的父親陸續領取此款時,22年未一起生活的生母突然現身:這筆撫恤經費她也應有份,且應分得其中一半。

雙方最終對簿公堂。前日,青山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小王的母親分得40.3萬余元,父親分得81.7萬元,繼母分得41.3萬余元。

老王現年54歲,他和前妻林某於1989年生育兒子小王。1993年,夫妻離婚,4歲的小王隨老王生活。此後,老王和林某分別組建了新的家庭。

2011年,小王大學畢業後進入廣水市公安消防大隊服役。2015年8月21日,小王因公犧牲。3天後,廣水市公安消防大隊與老王簽訂因公犧牲撫恤經費的協議,約定支付各類撫恤經費共計163.4萬余元。

此後,廣水市公安消防大隊向老王先期支付了70萬元。

幾天後,林某找到該消防大隊,聲稱她是小王的生母,老王瞞著她獨簽這份協議,有失公平。

生母還要求持犧牲證明書

多次協商無果後,林某於2015年11月將老王告上法庭。後法院將小王的繼母李某也追加為原告。

今年1月26日,此案開庭。林某訴稱,老王對她封鎖兒子因公犧牲的消息,並隱瞞她是兒子生母的真相,獨自與消防大隊簽訂撫恤經費協議,侵犯了她的合法權益。她請求法院判決她和老王各按50%分割這163.4萬余元撫恤經費,另外要求持《革命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正本。

為何要爭這紙證書?林某稱,這是兒子留給她的唯一精神寄托。而相關人員透露,該證明書日後可能會帶來民政部門的相關福利。

老王則稱,離異後,林某對兒子既未探望,更未撫養,沒有資格領取這筆撫恤經費和持有該證明書。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老王、林某、李某都是小王的法定繼承人。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對兒子小王盡到主要撫養義務的老王再無其他親生子女,因此應當適當多分,酌情認定老王應分得50%份額。林某及李某在小王生前都曾對其盡過撫養義務,各享有25%的份額。

另外,法院認為《革命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是榮譽的象征,而並非民事權益,不屬於民事訴訟受理的范圍,故對該項請求不予處理。

昨日,面對一審判決結果,老王對記者稱,他不是很滿意,是否上訴,還在考慮中。

遠在江蘇南通的林某在電話中告訴記者,兒子從小學到大學,她一直偷偷地到學校去看望並送錢送物。

林某稱,她對判決不服,但是否上訴要考慮經濟狀況後再作決定。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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