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城誘騙少年搞5P 大馬變態男還拍[猥.褻]錄像自賞 

獅城誘騙少年搞5P 大馬變態男還拍[猥.褻]錄像自賞 已審

被告與少男發生關係的地點眾多,包括這個公寓的其中一個單位。(檔案照)

大馬男子通過社交媒體,以幾十元誘騙4名未成年少男為他提供性服務,甚至大搞4P和5P,還拍下胡搞錄像自賞,今早被判坐牢6年8個月並罰款2000元(約6200令吉)。

《聯合晚報》報導,被告是來自馬來西亞的侯宗偉(42歲),他2005年開始在新加坡當按摩師。精神評估顯示,他患有戀少癖(hebephilia)。

被告一共被控31項控狀,包括與未成年少男發生關係、牴觸防範人口販運法令(Prevention of Human Trafficking Act)和擁有[猥.褻]錄像等。

控方以其中11項加以提控,其餘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被告早前認罪後,今早被判刑。

案件發生在2011年至2015年,共有4個少男成為他下手的“獵物”,他們的年齡都介於14歲和15歲,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可洩露他們身分的資料。

根據案情,與被告一起犯案的還有另外4名男子,其中3個的年齡是17歲、19歲和19歲,最後一個則是不知詳情的大馬人。

警方接獲情報,查到其中一名少男在賣身,後來順籐摸瓜逮捕了被告。(人名譯音)

案情顯示,被告慣用的手法是先通過面子書尋找“獵物”,一旦看上某個少男就會主動攀談,通過遊說和金錢誘惑,說服少男為他提供性服務。

2011年,被告成功說服一名14歲少男到他租下的地方為他[口.交],完事後他支付了20元(約62令吉)。

被告也以“帥男”照成功吸引第2個14歲少男和他做朋友,然後以50元(約155令吉)的服務費和10元(約31令吉)的交通費,哄騙少男上門為他服務。

兩人見面時,被告為“促進”性慾,還給少男觀看一些[猥.褻]錄像。

2013年,被告再次找上第2名少男,承諾以80元(約248令吉)“交易”,但他卻在完事後沒付錢。

過後,他通過第2名少男認識其他兩名少男,被告不僅和他們胡搞,還為他們招攬生意,帶著他們一起到酒店玩4P和5P。

被告在大搞少男之餘,還在公廁[偷.拍]其他少男小便,更將151段各種[猥.褻]的錄像分成[自.慰]和[射.精]等多個類別自賞。

被告於2015年12月28日放工準備回馬來西亞時,在兀蘭關卡被捕。

法官下判時指出,未成年少男不成熟也缺乏經驗,抵擋不住金錢誘惑下遭被告利用。被告患有精神問題,重犯幾率高;法庭為保護少年有必要嚴懲被告,案中的少男雖是自願,但他們的心智畢竟還不成熟。

法官指出,被告不僅利誘他們進行[性.交]易,還帶他們大搞[性.愛]活動,這樣的行為極為惡劣,是在對未成年少男作出道德腐敗的行為。

被告通過社交媒體如面子書尋找“獵物”,並遊說他們進行[性.交]易。(示範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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