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書的是老師,但育人的一定是父母

教書的是老師,但育人的一定是父母

還記得第一次知道懷了孩子的那種初為父母的喜悅嘛!孩子從一顆芝、櫻桃、大棗到降臨人間,多麼的喜悅與激動!

為什麼到5、6歲後,上學後,孩子就成了厭惡的對象,成了被父母打的對象?成了被學校老師體罰的對象?但又為什麼不是每個父母都打孩子,每個老師都打孩子?


“教書育人”通常還有另外四個字一起“為人師表”,這都是說老師的品德及作風的。

但教書與育人完全是兩個層次,一葉一根的關系,區區一個老師就能搞定?


“孩子在1歲時形成安全型依戀,在學前期表現出更好的適應力,好奇心,問題解決能力和社會能力”兒童心理學。

大概意思即是:除科學文字知識外,孩子對社會的認知是從1歲的時候就開始建立了,如果家庭環境和諧穩定更利於孩子的成長。

孩子在2-7歲間都是以自我為中心,基本上不會從他人的角度看事物,都是按照自己的直覺看待一個東西或事情。

比如小孩子都小氣,玩具零售是不會輕易給他人的,或者你動了他的東西他就要鬧。


但父母把孩子交給老師那是7歲的事情,在這6年中父母對孩子的性格成長、情商成長是有至關重要的作用。等你把孩子給老師的時候,孩子的心性基本已經定型。

育人。養育人身體成長是父母的職責,培育人心性的成長的關鍵或是基礎也都在於父母,老師僅有後天輔助矯正的機會。

所以“為人師表”也不僅是老師的行為道德規范。

父母育人不力,則會打罵孩子……


7歲前孩子是直覺思維,那麼7-11歲小孩子具備了邏輯思維能力,比如7歲前先知道2X4=8,但4X2=?就會比較模糊,但7歲後就會自然地想到。為什麼堅持7歲才能上一年級,有一定有科學基礎。

7歲後,父母交給老師的是符合受知識教育的孩子,但不一定是懂禮貌講規矩的孩子。

懂禮貌講規矩的孩子,更容易接受學校或老師的教學管理,很快就上了學習的正軌,整個小學階段的成績基本正常。

反之,上課說話、吃東西、東張西望暫時難以接受新的校園管理,如果老師或父母不全力引導或引導方式不對,就會出現習慣性成績差、不聽話的孩子。

而這種孩子,就會成為老師極端管理的重點對象,比如批評、體罰、叫家長等。


關於教師體罰學生的對錯,先看教師為什麼體罰學生?

第一是教育方式,老師本人奉行棍棒教育理念,這種教師也體罰自己的孩子,如同學生的虎爸一樣,不好評價。

第二種是體罰不聽話搗亂的學生,教育學生的行為。

第三種是體罰成績差的學生,教育學生的學習。


教師體罰不聽話搗亂的學生,是對學生學習外的行為的一種糾正,但更多的責任在於家長在學前期的育人責任。

體罰成績差的學生。除了弱智兒童,其實每個孩子都有100分的潛力,雖然導致成績差有很多因素,但如果都因成績體罰學生則是一種很明顯的責任推卸。

教師教書不力,則會體罰學生。


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只有當老師與家長各盡其責,都為人師表,孩子才能健康成長,才有100分的機會,才不會出現教師體罰被辭退,家長打孩子的極端教育行為 。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