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姐妹涉及涉販賣人口和剝削工人,被控26罪!!!

涉販賣人口和剝削工人 華裔姐妹控26罪

 

兩名被告於4月20日被押上大山腳法庭,本週一(29日)則被帶往北海法庭面控。(檔案照)

兩名被告於4月20日被押上大山腳法庭,本週一(29日)則被帶往北海法庭面控。(檔案照)

“工作8小時日薪30,26印尼女清潔工被救出案”;2名華裔姐妹因涉嫌販賣人口和剝削工人,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26項罪行,兩人皆不認罪,分別獲准以8萬令吉保釋。

兩名被告黃玉恬(48歲,譯音)及黃玉冰(46歲,譯音),涉嫌於4月18日下午6時許,在居林路一間住家清潔服務公司,販賣人口和剝削26名年齡介於19歲至40歲的印尼工人。

兩名被告是在2007年反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ATIPSOM)第12條文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監禁15年或罰款。

主控官西華藍基尼副檢察司要求兩名被告,各付15萬令吉保釋金,以免被告逃走。

被告代表律師章建豐向法官諾艾妮尤索夫求情,指兩名被告行為記錄良好,皆有到警局報到5次,不會藉機逃跑。

他也指出,黃如恬是家庭經濟支柱,其丈夫已退休,還有兩名分別8歲和19歲的孩子。

他說,黃如冰則是一名寡婦,擁有3名13歲至19歲的孩子,並以月薪1800令吉撫養3名孩子。

隨後法官批准兩名被告以8萬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案件也定於6月13日移交文件程序,並於7月3日、18日、20日、21日及28日過堂及審訊。

兩名被告於4月18日,被警方揭發進行人口販賣活動;被救出的印尼女子,一天須工作8小時,日薪只有30令吉,如果用手機,會被扣薪1000令吉。

受害者沒有假期,也不准到其它地方,不准白天祈禱、用手機和存錢,只通過收據領取薪水,而不能拿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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