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同性婚姻再跨一步!7月初可跨區域登記

臺灣同性婚姻再跨一步!7月初可跨區域登記

2017年06月07日 16:08:24  來源:台灣網

臺灣同性婚姻再跨一步!7月初可跨區域登記

7月初跨區域登記系統就會完成。(圖片取自臺媒)

  台灣網6月7日訊 據臺媒報道,臺當局“行政院”今天(7日)召開“同性婚姻法制研議項目小組”第1次會議,秘書長陳美伶在會後轉述指出,戶政機關登記同性伴侶的部份,新增6個有願意受理縣市,包括新竹市、苗栗縣、南投縣、屏東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目前仍有花蓮縣、臺東縣、雲林縣、基隆市、澎湖縣等5縣未開放辦理,“內政部”將協調鄰近縣市或直轄市辦理跨區登記,7月初跨區域登記系統就會完成。

  陳美伶表示,現行“民法”親屬編婚姻章計有五節,分別規定婚約、結婚、婚姻之普通效力、夫妻財產制及離婚,小組將逐一檢視同性婚應如何適用及補充加以規定。換言之,現行“民法”親屬編婚姻章異性婚之規定不會被取代,也不會消失。她説,至於同性婚姻的相關內容規定以何種“立法”形式出現,非現階段的議題。

  陳美伶説,“行政院性平處”曾經請各機關檢討現行法令架構下得否放寬同性伴侶納入適用之法規,經整理除了以“家屬”規範已放寬將“同性伴侶”納入者外尚有498案。經再檢討,建議各“部會”在“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下,就同性結合之雙方當事人權益保障,且不涉及第三人權益部分,檢討後先行放寬適用。

  她舉例説,未法制化之前包括家庭照顧假、手術同意書、監所接見、勳章發放等,在不涉及第三人權益的部份先行放寬適用。在戶政機關注記同性伴侶的部分,過去登記方式係採“所內”,資料僅有戶政人員可以查閱。是否重復不得而知且無法因遷徙而異動,“內政部”已決定更新作業系統,改以“非所內”登記方式處理。(台灣網 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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