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懷孕,他卻被判死 刑!很多人還在做!

很多網友肯定都被拉進過一些所謂的“紅包群”吧,看看下面的新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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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龍-法晚聯合報道(記者洪雪)今年5月,一張雨後初霽時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走紅,被網友稱為“彩虹抓捕”。

昨天(30日),該案在北京一中院公開宣判。照片中的男子,即曾做快遞員的王佔領在海淀一小區搶劫劉女士,並用膠帶纏繞其口鼻、四肢,致後者死亡並拋屍。王佔領一審以搶劫罪,被判死刑立即執行。宣判後,他表示不上訴。

記者獨家對王佔領進行了采訪。他披露,下手搶劫之前曾有3次想過放棄。但是妻子剛剛懷上第三胎,自己又因微信賭博輸掉了20萬元,急於弄到錢,所以短暫猶豫後還是決定搶劫。

而且,從殺人至第二天晚上拋屍,他一直拉著劉女士的屍體到處送快遞。其間還曾試圖在北五環的一個樹林裡挖坑,以掩埋屍體。

案件回顧凶手原本想搶劫他人

法院查明,王佔領預謀搶劫,並為此購買了尖刀、防身噴霧等工具。

2016年5月20日12時至15時間,王佔領以假借送快遞之名進入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知春嘉園一樓房內,持刀對居住在此的29歲女子劉某實施搶劫,搶得劉某現金1200元、蘋果5S手機1部(價值1371.3元)及劉某工商銀行卡1張。在搶劫過程中,王佔領用隨身攜帶的膠帶纏繞劉某口鼻及四肢,致劉某因機械性窒息死亡。

此後,王佔領將劉某屍體棄置於海淀區北五環箭亭橋附近一水溝內。隨後兩天,王佔領從劉某的銀行卡取款共計41900元後逃匿,2016年5月23日王佔領被抓獲歸案。

一中院認為,王佔領所犯搶劫罪行,系入戶搶劫,且致人死亡,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懲處。王佔領到案後,雖能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北京一中院以搶劫罪判處王佔領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結束後,王佔領表示“殺人償命”不上訴。

受害人劉女士的父母告訴記者,開庭時他們曾提出80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要求,但庭審後他們撤回了起訴。聽到判決結果,劉女士的母親哭著說:“終於給女兒報仇了。”

案犯自稱微信賭博讓他月輸20萬

昨日庭審後,王佔領接受了記者面對面的采訪,講述了自己如何從一個每月能掙兩三萬元的小老板淪落到搶劫殺人犯的過程。在采訪過程中,提到自己4歲和2歲的女兒,王佔領多次哭泣,他說自己也後悔,但是沒有回頭路。

《法制晚報》(以下簡稱法晚):什麼時候來北京,做什麼?

王佔領:2008年來北京,一直做快遞。干了8年。

法晚:收入怎麼樣?

王佔領:這個行業還行,剛開始干的時候掙得少,一個月幾百元,後來掙得多了,一個月兩三萬元。

法晚:為何要辭職?

王佔領:業務熟悉後,我跟一家快遞公司簽訂了承包合同,自己做了小老板,負責知春嘉園小區附近大運村大學生公寓、海淀銀座、新座寫字樓的收發快遞工作。

一開始挺掙錢的,特別是大運村大學生公寓的業務多,掙錢。但是2014年這個地方的快遞被別人承包了,生意就差了,我就離開到別的公司做快遞了。

王佔領供述稱,2016年4月其因賭博輸光積蓄,5月17日-18日想到了搶劫。

該案的承辦法官是一中院民二庭楊朔法官,他告訴記者,王佔領參與的是用微信紅包進行賭博。莊主建立一個微信群,參賭人員給群主以轉賬的方式發紅包,最多一次可以發兩千元。收到錢後,群主做莊發一個10元的紅包,設定發10個,金額隨機。大家搶,以最後一個人搶的紅包的最後一個數字為准,猜這個數字。如果猜中了,就會以三四倍的方式返錢。

法晚:為何搶劫?

王佔領:因為網絡賭博。老板老是拉著我們玩牌,時間長了上癮了,這兩年把掙的錢全輸了。以前是在公司玩牌,後來老板拉我進微信群賭博。去年輸了10多萬,今年僅4月份一個月就輸了20多萬。

法晚:沒想到戒掉嗎?

王佔領:也想不賭了,但是入迷了戒不掉。很多同事都玩,但是他們下的單沒有我的大,我最多時,一次就下注2000元,也是允許下注的最高金額了。

法晚:賭博之前有存款嗎?

王佔領:有,還有2輛貨車,但是去年輸了十幾萬,今年一個月輸了20萬。

法晚:你賭博家裡人知道嗎?

王佔領:我老婆知道,家裡人都不讓我玩。我有兩個女兒,一個4歲一個2歲。原來老婆在老家看孩子,後來就為了不讓我賭博,老婆來到北京。但是今年4月,她被檢查出來懷了老三,就回老家了。她回去一個月我就輸了20萬,她在的時候還能管著我點。

法晚:是什麼促使你去搶?

王佔領:急用錢唄。要養活兩個女兒,尤其老大快上學了,老婆又懷了第三胎。所有錢都輸了,我急了。再加上我不好意思借錢,也不好意思用家裡錢,就想到了這條路。

曾想放棄3次敲門後決定搶劫

王佔領說他決定搶劫時,預定的目標是一個叫“琴琴”(化名)的女子。因為曾在案發小區送了3年快遞,他發現“琴琴”經常有快遞,且一個人住,看上去很有錢。再加上琴琴是個女的,因此決定搶劫她。但是沒想到當天琴琴不在家。而跟琴琴合租同一套房子的劉女士以為是給自己送快遞,打開房門時,危險降臨了。

法晚:和受害人熟悉嗎?

王佔領:之前我不認識,但是我曾給這個小區送快遞3年,比較熟悉小區環境,知道上午10點多小區人少,相對安全些。

法晚:怎麼想到搶劫劉某?

王佔領:其實我沒想搶劉某,一開始想搶的是住在旁邊的琴琴。但當時琴琴沒在家,我就在樓下等了2個多小時,12點左右上去再敲門,琴琴家還是沒人。這時候,劉女士開門問是給她送快遞嗎,我說不是。她關上門後,我臨時決定搶劫她。

法晚:第一次敲門沒人,你在樓下等了兩個多小時,沒有想過住手嗎?

王佔領:其間我猶豫了,也一直在想搶還是不搶。但是微信群裡一直有人在叫我快點下注,於是我還是決定下手搶。

法晚:你是怎麼確定就劉女士一個人在家的?

王佔領:我也不確定屋裡到底是不是一個人。我前後3次敲門,發現她就是一個人住,才決定去的。不過當時想,如果屋裡還有別人,我就跑。

拿起快遞包,王佔領第一次敲門,說有快遞,劉女士收了快遞。“我看見這個女的一個人在看電視吃飯,我當時沒敢進,就在樓道裡待了10多分鐘”。

王佔領再次走上去,第二次敲門,借口快遞單子還沒撕下來,“我看見她還是一個人吃飯,女子交出快遞單又關上房門,我就走了。”

在樓道又待了10多分鐘,王佔領從單肩挎包中拿出刀和內裝硬盤的快遞包裹,第三次敲門。“我說琴琴還有一個快遞”。當劉女士再次開門,王佔領將快遞包裹交付的同時,拿出刀威脅女子進了房間並反鎖房門。

法晚:你搶劫時,被害人有反抗嗎?

王佔領:進屋後我說是搶劫,告訴她我不會傷害她,只要給錢就行。她很配合,我讓她做啥她就做啥。她從一個手提包裡拿出1200元現金,我說不夠。她便又交出了銀行卡並告知了密碼。我說要去銀行檢驗密碼是不是真的,然後讓她坐好。我用隨身攜帶的膠帶將其雙手綁在背後,還在雙腿腳踝處捆了五六圈。擔心她喊,我又往嘴上封了兩圈膠條。

我告訴她,如果密碼對了就回來放了她。隨後關上門,沒有鎖門去了銀行。

搶錢拋屍曾用被害人身份兩次貸款

在驗證銀行卡密碼正確回到房間後,他發現女子躺在床上不動了。於是王佔領意識到,自己綁膠帶時擋住了該女子鼻孔,把她捂死了。

王佔領說他害怕留下痕跡。上樓搶劫時,他坐電梯到16樓,然後步行到18樓。就連搬屍體時,他也是從18樓將箱子抱到16樓才坐電梯下來。而且去ATM機上取錢,他也是戴著口罩。

法晚:人死後,你干了什麼?

王佔領:害怕她室友發現,我把死者的屍體放在陽台上就回家了。但怎麼想都不對,一個小時後我就又回去了,將屍體放在紙箱裡封好,放在車上直接去送快遞了。

法晚:也就是說從作案後到第二天晚上拋屍,屍體你一直放在快遞車上嗎?

王佔領:是啊,當天我拉著屍體到處送快遞。第二天(5月21日)凌晨1時許,我騎車將裝有屍體的箱子運到靠近北五環北側輔路的樹林裡,打算掩埋屍體。但挖了半個多小時卻挖到樹根,只好放棄。我把箱子又放回車裡。5月21日晚上10時許,我偷了以前一個快遞公司用於運貨的白色金杯汽車開回家。把藏有屍體的箱子搬到金杯車上後,我將車開至廂白旗橋與肖家河橋之間一處綠植比較茂盛的地方,將藏有屍體的紙箱子從五環主路護欄欄桿推了下去。

法晚:你將劉女士銀行卡裡的錢取走了嗎?

王佔領:當時我發現她銀行卡裡只有4000元,為了多拿錢,我就以她的名義貸款後將錢全部取走。

當天15時許,我解鎖了劉某的手機,並通過“忘記密碼”的方式重設密碼並登錄了支付寶,將支付寶裡的錢提現至死者銀行卡上。

當天20時左右,我用死者手機裡面的交易軟件貸款了1.6萬元並提現到死者的銀行卡內。又通過死者支付寶裡的借貸功能貸款2000元,也提現到銀行卡內。

當天22時,我在ATM機裡取款,並在途中遺棄了作案時穿的衣服、鞋以及電動車。我一共拿了4萬余元。

法晚:還用她的手機做什麼了?

王佔領:我開機後看到有好幾個人給她發微信,問她做什麼去了。我怕別人發現她死了,就回了三四個人的微信,內容大概就是說“我心情不好,出去玩幾天”。

法晚:你殺完人後逃跑了嗎?

王佔領:周五殺完人,周六周日我連賭兩天。我就是想翻本,想把輸的錢贏回來,結果一直在輸。到被抓時,身上只剩幾百元了。

法晚:為什麼沒有跑?

王佔領:因為外邊還有賬沒有結回來,就想結點錢再回家,沒想過跑。

法晚:其間跟妻子聯系了嗎?

王佔領:聯系了,但是沒有說過這個事。

法晚:想到過被抓嗎?

王佔領:想到過被抓,但沒想到這麼快。原本想翻了本,拿著錢回家給老婆交代一下,沒想到警察來得這麼快。

承辦法官告訴記者,輸光了搶來的錢後,王佔領還想繼續搶,他從網上買了假發等工具,拿著下樓時,被民警抓獲。

男子一審被判死刑

  一審庭審過程中,王佔領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但辯解稱他主觀上沒有殺害劉某的故意,在其搶得劉某銀行卡並問出密碼後曾離開案發現場且未關房門,後返回現場發現劉某已死亡。

  近日該案在北京一中院一審宣判,法院審理後認為,王佔領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王佔領系入戶搶劫,且致人死亡,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王佔領到案後,雖能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對於辯護人關於王佔領主觀上沒有殺害劉某的故意,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據此,北京一中院以搶劫罪,判處王佔領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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