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不堪家暴殺夫離家,三姐妹未成年慘當童養媳,14歲生子8年逃走4次!【視頻】

封建時代雖早已過去,惟內地近日仍傳出舊社會的童養媳悲歌。重慶三姊妹的母親不堪長年被家暴而殺夫,之後離家出走。三姊妹被寄養在大伯父家,未成年即被嫁出去當童養媳,其中現年28歲的二姊馬泮艷,當年12歲時便被迫出嫁,之後更慘遭丈夫強姦,並誕下一對兒女。馬泮艷八年四度逃走,最終成功逃到廣東。目前她已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

馬泮艷的老家在重慶市巫山縣雙龍鎮金華村,父親經常家暴,甚至將母親脫光衣服吊起來打。1997年,馬母患上嚴重的精神分裂症;同年4月,她用鋤頭砸死丈夫,因患精神病被免於刑事處罰。馬父死後,馬母帶著三個女兒寄住在大伯馬正松家,不久後,馬母離家出走。

在大伯父家待了不到一年,13歲的大姊馬泮珍就出嫁。2000年,12歲的馬泮艷被大伯父嫁給29歲男子陳學生,之後被對方強姦。雖然一度成功逃走,回到大伯父家並報案,惟警方以「家庭糾紛」為由,拒絶立案。馬泮艷被帶回陳家,嚴加看管,即使是去廁所,陳家也會派專人看守,防止她逃跑。之後陳學生外出打工,馬泮艷就在家裡做農活,兩年後年僅14歲的她誕下一女,直到2007年,再產下一子。

馬泮艷表示,結婚本來就不是自己的本意,她對於一對兒女沒甚麼愛意,對於陳學生更是只有恨。而且陳學生經常毆打她,為「管教」她不再逃跑,陳學生在床頭放一根木棍,經常無緣無故地打她。

馬泮艷(左)和妹妹馬泮輝在商量母親的養老問題(上圖)

在2008年以前,馬泮艷一共逃走過三次,但都沒有成功。2008年,馬泮艷得知妹妹馬泮輝在廣東打工,就從大姊處借了1000元,獨自逃離陳家南下廣東打工。因為馬泮艷給陳學生誕下兒子,此次陳家未有急著去尋找她。她和同樣是童養媳的妹妹馬泮輝一家在廣東安頓下來,成為一名普通的「打工妹」。2013年,馬泮艷成功通過母親湖北老家的派出所找到失散16年的母親。

馬泮艷和妹妹一家在廣東安頓下來(上圖)

2015年,馬泮艷在廣東打工期間遇到一位社工,對方勸她勇敢地站出來,用法律保護自己,於是馬泮艷決心離婚。她今年向巫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向警方報案,控告陳學生在自己未成年時,強姦自己。不過,警方表示,強姦罪追訴期只有10年,如今已超過追訴期,因此不予立案。而陳學生指,如果馬泮艷給他10萬元作為兩個孩子的撫養費,他才同意離婚。

馬泮艷的女兒今年已14歲(上圖)

馬泮艷:將追究到老死那一天

馬泮艷為此決定在網絡上為自己討說法,在她新浪微博實名認證的身份一欄,將自己表述為「重慶巫山童養媳事件當事人馬泮艷」。她在微博上寫道:「28歲前我是『盲山』電影裡面的主角,只是結局更悲慘。28歲之後我將是『我不是潘金蓮』電影裡面的李雪蓮。但是我會重新開始結婚生子,同時進行維權,抗爭到底。官司輸贏不在乎。我將追究到我老死的那一天。」她近日在接受《京華時報》電話訪問時亦表示:「他們幾乎毀了我的人生,難道不應該道歉嗎?」

馬泮艷在微博上表示,將追究事件到她老死的那一天(上圖)

《環時》:不認同巫山官方的結論

巫山縣委宣傳部在由其主管的網站巫山網上發布「巫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就馬泮艷相關情況答記者問」。巫山縣委縣政府指,獲悉馬泮艷的情況後,責成縣紀委、縣政法委、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有關問題進行全面調查。不過結果顯示,現有證據不能認定馬泮艷被拐賣和強姦。這項回應被網民痛駡,認為當地政府的做法,無疑是在馬泮艷的傷口上撒鹽。「這個弱女子想要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奈何卻等不到公平正義的陽光灑到她身上」。官媒《環球時報》亦關注到事件,在官方微博回應稱,巫山官方的結論我們不認同,呼籲上級政府、全國婦聯和中央政法委等機關介入。

《環球時報》官微對巫山當局的回應評論稱,貧困不是買賣兒童的藉口(上圖)

「因貧困送人 不認定強姦」

根據《情況說明》,1997年馬泮艷由其伯父馬正松代養時,馬正松家庭也特別貧困,作為全家唯一的勞動力,需供養自己的母親、患有精神病的妻子、自家的兩個孩子和馬泮艷三姐妹共八口人。馬正松將馬泮艷送往陳學生家,主觀上未以牟利為目的,客觀上沒有出賣行為,不能認定馬正松涉嫌拐賣婦女兒童。同時,馬正松對馬泮艷姐妹無法定撫養義務,不符合遺棄罪的犯罪主體,不涉嫌遺棄罪。馮泮艷稱被陳學生及其弟強姦,自己當時是未成年人,且違背本人意願。《情況說明》指出,由於時間久遠,已無法提取到相關物證。

童養媳事件經媒體曝光後,巫山縣法院判馬泮艷與侵害者離婚(上圖)

「無證據證實民警不作為」

而對於馬泮艷稱2001年曾到雙龍派出所報案,訴陳學生強姦,雙龍鎮派出所員警未予重視而未立案。《情況說明》回應稱,經巫山縣檢察院調查,馬泮艷不能辨認出所述的接案民警,且雙龍派出所也無報案書證,時任民警均稱未接到報警,因此不能證實雙龍派出所民警不作為。目前唯一能夠獲得法律支持的事實就是,當地辦理結婚登記的工作人員在馮泮艷本人未到場的前提下辦結婚證。《情況說明》指出,該名為馬泮艷辦理婚姻登記的工作人員已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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