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標靶都指向他?回顧馬英九這幾年的那些被告史

    前總統馬英九是非纏身。圖為他曾用影片自嘲自己的“鹿茸”糗事。圖/取自馬英九臉書 圖片來源:台灣《聯合報》

    據台灣媒體報道,男子翁炳堯曾於2007年涉入前“立委”蔡正元服務處槍擊案,因提供槍彈遭判有期徒刑5年5月定讞,他在假釋出獄期滿後,昨赴北檢自首做了偽證並告發前總統馬英九及郭台強教唆殺人,遭馬辦反駁是胡亂指控;郭台強也稱離譜並擬提告。

    馬英九這些年,大小被告的案子多達一百多案,多數是毫無證據的牽扯,有144案很快就簽結,由此看來,馬英九被告,已經是“族繁不及備載”了。

    不肯捐領帶 被藝人告不當得利

    資深藝人郭美珠(左)控訴多年前標下馬英九(右)領帶,卻未收到而怒告詐欺。本報資料照片 圖片來源:台灣《聯合報》

    2002年,藝人郭美珠捐出一幅彩墨畫給白曉燕文教基金會拍賣,當時主持拍賣會的馬英九建議郭自己花錢把畫買回,但她認為買回自己的畫沒有意義,希望馬英九捐出身上領帶,馬當下並未反對,最終郭以25萬元(新台幣,下同)價格得標。但事隔多年,郭控訴她仍未收到領帶,多次在節目上向馬喊話也未獲響應,這才決定提告要求馬英九返還不當得利。

    不過馬英九委任律師洪文浚回應,當時馬英九是以台北市長身份參與義賣,郭美珠要標買的字畫並非由馬英九提供,因此雙方不存在買賣契約,且馬英九沒有同意要標售領帶。

    一審台北簡易庭認為,郭美珠未提出證據證明買賣契約成立,判郭敗訴,郭美珠事後提起上訴,台北地院審理後,2015年仍判郭敗訴,全案確定。

    大巨蛋案 差點被移送“法務部”

爭議不斷的大巨蛋。本報資料照片 圖片來源:台灣《聯合報》

    前年台北市廉政委員會調查大巨蛋案,建議將時任台灣總統的馬英九及前財政局長李述德移送“法務部”,當時台北市長柯文哲一再強調廉政委員是獨立辦案,法律問題由法律處理,不怕被指責是“打馬的打手”。

    不過大巨蛋案目前不了了之,該案曾於去年及前年各移送“法務部”一次之後沒有具體下文。第一次移送時,“法務部”退回理由是該部為司法行政機關、非偵查機關,但廉政委員會去年決議再移送“法務部”,以圖利罪偵辦馬英九及李述德,目前並沒有進度。

    月存48萬 被告財產來源不明

    馬英九生活節儉,當總統的薪水幾乎存起來,但他曾因為存了太多錢被告。民進黨前發言人黃帝穎曾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馬英九涉“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但台北地檢署調閱“監察院”財產公報,發現馬英九於2010、2011年兩次申報自己與妻子周美青8個月內存款共增加388萬余元,與“月存48萬”相符,只是這指的是夫妻倆的存款,而非馬英九個人存款,因此在今年3月以罪證不足簽結。

    黃帝穎當時告發主要是依據,台“行政院前院長”陳沖曾對外說,馬英九告訴他每個月至少捐一半的薪水,但根據馬英九向“監察院”申報的財產,馬每月平均可存48萬元,黃認為馬英九每月有近24萬元財產來源不明。不過檢察官在調查後認為馬英九並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予以簽結。

    用特別費醫愛犬 最後不起訴

    馬英九在1999年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在市府廣場領養流浪犬馬小九,隨後馬小九因病住院,期間花費都是由馬英九的首長特支費支出,馬英九因而遭告發公款私用涉貪污,但因先前馬英九特別費案已無罪定讞,台北地檢署今年3月將馬英九不起訴。

    馬英九領養的流浪狗“馬小九”,曾被卷入特別費風暴。圖/馬英九提供 圖片來源:台灣《聯合報》

    這件事的來由是1999年馬英九在市府廣場前領養馬小九,同年8月馬小九因呼吸道感染住院,直到9月2日才出院,這段時間馬小九的醫藥費都是由馬英九的首長特支費支出,金額高達7萬9700元,且當時台北市政府核銷賬目上,還特別注明是用於“禮品”,因而遭告發貪污並起訴。

    但台北地檢署今年3月指出,2011年5月,台“立法院”通過特別費除罪化“法案”,2006年12月31日前各機關支用特別費,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若涉及刑事責任者也不罰,馬小九案發生於2006年之前,所以不再追訴。

    柯建銘自訴 稱馬英九教唆洩密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教唆洩密、加重誹謗,一審時台北地院認定沒有證據證明馬要求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而馬在國民黨考紀會指柯關說,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的適當評論,判馬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今年8月4日審理,柯建銘痛批馬日前之所以獲判無罪,最主要是一審法官違法、枉法裁判,形同馬英九的辯護律師,他期待法官公正審判,“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民進黨“立法院”總召柯建銘(左圖)自訴馬英九(右圖)教唆洩密。本報資料照片 圖片來源:台灣《聯合報》

    柯建銘自訴2013年8月31日黃世銘向馬報告關說案,提供馬“項目報告一”,9月1日凌晨馬電召黃再到官邸,詢問黃哪些人有監聽譯文、哪些人只有通聯紀錄,黃再提供“項目報告二”給馬,馬教唆洩密。不過“高院”8月4日傳馬的秘書林有振、時任特偵組檢察官楊榮宗作證,但兩人多半說時間過太久,許多記憶已想不起來。目前二審尚未定讞,馬英九及柯建銘接下來還得繼續交鋒。

    “中廣”交易案 趙少康:馬才是被告

    前特偵組偵辦國民黨“三中”案多年,最後認定沒有犯罪事證,將全案簽結,但最近台北地檢署接獲檢舉,指“中廣”交易案涉有弊端重啟偵辦,檢方日前首度以證人身份約談“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國民黨前“行管會主委”張哲琛、前“中投”總經理汪海清到案說明,當天趙少康特別向媒體表示,他是以證人身份到案,而且坦蕩蕩,且突然爆料“這個案子原來的被告是馬英九”,讓外界明白原來是馬英九又被告了。

    台北地檢署因接獲檢舉指負責鑑價“中廣”及“中影”的衡平資產鑑定公司,與“中影”董事長郭台強關系密切,懷疑鑑價過程涉及高價低估;當天趙少康被傳喚後,訊後請回,但張與汪列被告並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

    “中影”及“中廣”是馬英九當黨主席時處分出售,張哲琛是“三中”案的負責人,一般評估,如今張與汪遭檢方限制出境,顯示辦案箭頭逐漸指向馬,檢方認為“中廣”股權出售部分可能造成股東損失涉及背信,由於馬已被列為被告,最快本月底前可能傳喚馬出庭。

    槍擊蔡正元主嫌 控馬、郭台強教唆殺人

    男子翁炳堯曾於2007年涉入前“立委”蔡正元服務處槍擊案,因提供槍彈遭判有期徒刑5年5月定讞,翁男在假釋出獄期滿後,赴北檢自首做了偽證並告發馬英九及郭台強教唆殺人,遭馬辦反駁是胡亂指控。

    前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表示,翁炳堯自首告發馬英九涉及教唆殺人,毫無證據、胡亂指控、荒唐至極;馬英九禁得起檢驗,從未涉入翁炳堯所指控的教唆殺人案。請這些唯恐天下不亂的人,不要低估民眾智慧。

    徐巧芯表示,綜觀翁炳堯將馬英九列入涉教唆殺人告發對象,理由竟是“顧慮及馬英九時任台灣總統之位始噤聲”,在所述“犯罪事實”中,完全沒有指出他參與槍擊是來自於馬教唆,也未提出任何證據,荒唐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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