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毀了!警「抄錯車牌」冤肇逃 婦苦讀法律10年洗罪名!

10年前,8旬朱姓賣彩卷老婦在台北市公館遭機車撞傷,卻向警方報錯車牌,將「DMX」報成「DNX」,致警方錯抓在永和市場擺攤婦人張月英,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和肇逃罪各判張婦拘役50天和6月徒刑確定,張婦10年來不甘冤曲苦讀法律,8度聲請再審,今年5月終於獲得平反。
 
張婦感嘆因官司導致她拿不到良民證,留學夢碎,「我的人生都毀了,現在我快60歲,我能做什麼?」2007年,朱婦於北市汀州路三段巷口,被輕型機車撞倒在地,左肩與下背部挫傷,報案時卻將「M」說成「N」,警方找上車主,將案發時正在市場賣襪子的張婦移送法辦,張婦雖強調自己當天在市場擺攤,其他攤商也幫忙做證,稱張婦「風雨無阻」到市場擺攤,不過法官發現張婦有時在中和,有時在永和,認定其他攤商的證詞不實在,因此不予採信,最後被依傷害罪、肇逃罪各判拘役50天、6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共23萬3000元。
 
張婦為替自己平反,10年來苦讀法律,學寫訴狀,儘管聲請再審不斷被駁回,她仍堅持證明自己的清白,最後總共聲請再審8次,台灣高等法院終判她無罪定讞,成功翻案,成為極少數獲平反的冤獄案件。
 
張婦後來提起刑事補償訴訟共53萬,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張婦感慨道,付出10年青春打官司,原本打算從空大畢業去日本留學,為了打官司,害她申請不到良民證,留學夢碎,「一切都毀了」,現在還在吃精神科的藥,國家應就其所犯下的錯誤補償她。▼張婦遭冤枉肇逃10年,感嘆人生都毀了。
 
 
▼張婦雖強調自己當天在市場擺攤,其他攤商也幫忙做證張婦「風雨無阻」到市場擺攤。
 
▼警方根據被害人所述將「DMX」報成「DNX」,致錯抓擺攤婦人張月英。'
 
▼張婦後來提起刑事補償訴訟共53萬,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

▼張婦遭冤枉肇逃10年,感嘆人生都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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