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受職場性騷擾 控告多名同事竟都敗訴

何姓女副董事控告總經理,及兩名同事職場性騷擾,都因超過提告求償期限,被判敗訴。(示意圖)

某外商房地產公司副董事何姓女子指控,長期受到總經理及其他2位同事性騷擾,認為遭受職場霸凌,分別對總經理等3人求償100萬、50萬、10萬元,但法院審理認為何女指控事實太多,超過提告求償期限,判其敗訴。

《蘋果》報導,何女指控,林姓總經理常對她肢體碰觸,神態猥褻,還以言語性騷擾「身材很辣」、「身段很美」,讓她不堪其擾,何女進一步控訴,2014年林男傳辦公室活春宮新聞連結給她,何女尷尬以對,林男竟回:「我很持久!」

除了總經理以外,何女還控告周姓女同事及陳姓男同事。何女指控,周女常對她品頭論足,「身材辣,才能年紀輕輕當副董事」,讓她感到心裡不快。至於陳男曾在酒會上,當何女面前脫下褲子小便,也被何女告性騷擾。

台北地院法官審酌,何女對林男性騷指控已超過損賠請求時效,且何看到林男傳不雅訊息,還淡定回覆:「對話最好到此為止,祝周末愉快」,顯示心中無畏懼,判林男免賠;周女酸何女部分,法官認為外貌和工作能力屬公評之事,而陳男當面小便雖確有其事,但已超過提告時效,故周女、陳男皆被判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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