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物品禁止帶處境,否則...

注意了! 這10樣東西絕對不能帶出境, 一旦發現一律沒收! 還可能罰款25萬令吉、監禁5年

很多新加坡的居民都會在假期時來到馬來西亞大量的采購日常用品,不過要注意的是,在馬來西亞的統制品一律將不獲准帶出國,一旦被發現,將會被沒收。

不僅僅是外國人士和游客要注意,而大馬國人若出國留學或工作或者只是出國旅游的話,也不可將這些東西攜帶出國。

根據馬來西亞法令,統制品一向來都是不能攜帶出國。關稅局表示,根據在1961年統制品法令,關稅局官員若發現有攜帶這些統制品出境,都會采取沒收行動。

這些措施是為了確保統制品足夠和確保我國人民能夠享受提供給該統制品的津貼。而且這些統制品的零售價較鄰國的價格低,如泰國、新加坡、印度尼西亞和菲律賓。

這10種統制品不獲准通過我國的關卡、碼頭和機場帶出國外:

這10種統制品不獲准通過我國的關卡、碼頭和機場帶出國外:

1、糖

2、面粉

3、食用油

4、水泥和熔渣

5、汽油

6、電油

7、所有等級的車用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氣

8、軟鋼圓棒

9、雞

10、肥料

根據1961年統制品法令,任何人、總監、官員或公司若犯罪將被罰款最高達10萬令吉或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至於重犯者,將被罰款不超過25萬令吉或監禁5年或兩者兼施。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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