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違法小市民收賄金 2警控3罪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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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8日訊)2名警員因涉嫌向摩哆騎士索取400令吉賄賂被控;2名被告都否認有罪,每人獲准以1萬令吉保釋。

2名被告為30歲的莫哈末阿斯羅和27歲的克尼尼利爾,他們今早在新山反貪污法庭面控,共面對3項控狀。

第一項控狀指2名被告於去年6月16日下午5時20分,在新山裕華園2的社區警亭,向28歲男子莫哈末法克裡要求500令吉款項,以不對男子進行驗尿、沒有摩哆駕駛執照、摩哆路稅過期等行為采取行動。

第二項控狀則指兩名被告於同日期下午2時30分,在同個地點,同意及有意圖向莫哈末法克裡收取400令吉賄金。

第三項控狀則指兩名被告於同日期晚上8時10分,在同個地點,向莫哈末法克裡收取400令吉賄金。

2名被告的行為抵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同法令第24(1)條文和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他們否認有罪,法官卡馬魯丁允許兩人各以1萬令吉保釋,案件將於10月18日過堂。

此案反貪會案主控官為諾莎麗娜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為莫哈末法魯斯。

(攝影:李再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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