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觸犯陸路交通法令.人肉霸車位可罰2千

2018-09-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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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雖然這樣的情況不僅僅發生在國內,但很顯然的,這種行為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不僅會對別人造成困擾,也會危及自身安全。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20日訊)警方警告,在停車場人肉霸位屬犯法行為,觸犯者可被判罰款2000令吉或坐牢半年!

相信很多人都試過,開車在停車場兜兜轉轉好不容易看到有空位,卻發現有人站在那裡“人肉霸位”,而臉書上也不時有人分享人肉霸位的視頻,而這樣的視頻也總是可以引起網民一致對霸位者的撻伐,有時更會因此發生沖突事件。

大馬皇家警察部隊臉書今午貼文指出,人肉霸位這種行為已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50(3)條文;該條文闡明,除了執法人員外,若任何人在任何路段,或是任何停車位,阻礙任何除了看顧及清洗交通工具之外的其他人,或指示任何駕駛人士停車在該位置,都是一種罪行。

“一旦罪成,觸犯者可被罰款2000令吉或監禁6個月。”

警方說,雖然這樣的情況不僅僅發生在國內,但很顯然的,這種行為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不僅會對別人造成困擾,也會危及自身安全。

為此,警方勸請公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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